20年代,美国禁酒令期间,被警方查获和销毁的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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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时期(Prohibition Era),是指从 1920 年至 1933 年期间在美国推行的全国性禁酒,禁止酿造、运输和销售含酒精饮料。
该禁酒令是依据 1919 年 1 月 16 日批准的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Amendment XVIII)和 1919 年 10 月 28 日通过的沃尔斯泰德法(Volstead Act)来实行的。
美国禁酒令的具体规定包括:凡是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 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自己在家里喝酒不算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则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 1000 美元及监禁半年;21 岁以上的人才能买到酒,并需要出示年龄证明,而且只能到限定的地方购买。
然而,禁酒令虽然禁止了酒的制造、运输和贩卖,但不包括酒的持有和饮用,所以在第十八宪法修正案颁布前购买或制造的酒在禁酒 时期仍可合法供应。这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例如:
- 私酒泛滥:虽然立法后贩卖酒精饮品属于非法行为,但仍然很容易在地下酒吧和其它地下组织买到走私酒。
- 犯罪活动增加:禁酒令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获利机会,他们接管酒的进口、制造和销售,通过走私等非法活动获取巨额利润。
- 相关行业受损:许多酒庄被迫以低价出售甚至销毁库存,舍弃葡萄园里的葡萄藤,一些酒庄不得不关门。
禁酒令不但没有使得酒精的消耗减少,反而使得私酿酒猖獗、木精假酒泛滥导致民众失明甚至死亡、无辜百姓沦为罪犯、执法官员收贿腐败等,并延伸出了许多其他社会问题。反对力量在全国逐渐动员起来,最终于 1933 年 12 月 5 日通过第二十一宪法修正案废止了第十八宪法修正案,结束了禁酒令。不过,一些州份则继续全州范围的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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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新政拯救了美国经济,禁酒令却是昏招,看看那时候的混乱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