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男子李某经营着一家百货商店,某天突然有烟草局的人来到家中对商店实施检查

阿妹爱纠结 2023-12-06 10:11:29

安徽合肥,男子李某经营着一家百货商店,某天突然有烟草局的人来到家中对商店实施检查,检查发现,在与商店经营场所连通的二楼存放卷烟处有来自异地的78条香烟,一共14个品种。李某表示,这些香烟都是自己为了盖房款待客人用的。但是烟草局还是对其实施了处罚,李某不服,将烟草局告上法庭。(案例来源: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李某说,在案发当天,是自己的妻子在店里,烟草局的人到了现场之后,表明了其来意,妻子就配合了烟草局的检查工作。

经过检查,烟草局的人在自家卧室发现了78条来自异地的卷烟,一共是14个品种,烟草局的人立马对涉案香烟进行了保存登记,并制作了笔录,让李某的妻子在笔录上签了字。

之后,烟草局以李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478元的罚款。(涉案香烟金额的10%)。

李某知晓了事情之后,心里是非常不服气的,立马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撤销烟草局对自己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返还扣押香烟。

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认为:

1.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李某作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体业主,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经过比对案涉香烟卷烟码段,与当地经营批发的香烟并不一致,属于并非从工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香烟。

2.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案涉卷烟品种较多,数额较大,烟草局对李某作出涉案价格10%的罚款,处罚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因此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求。

0 阅读:96
阿妹爱纠结

阿妹爱纠结

珍惜每一天,珍惜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