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惯你这臭毛病!”山东烟台,一大学生给宿舍购买了200个垃圾袋,突然奇想,就想

阿雪聊聊 2023-11-24 20:32:54
“不惯你这臭毛病!”山东烟台,一大学生给宿舍购买了200个垃圾袋,突然奇想,就想看看商家到底实诚着没,垃圾袋够不够200个。于是,大学生一边录视频,一边数垃圾袋,结果大大出乎她们的意料。网友:商家没想到真有人一个一个去数。 (案例来源:齐鲁频道) “颖儿,帮我捎个快递呗。”小王慵懒的躺在床上,不想出去,只想感受宿舍的温暖。 小颖正好要出去,也就爽快的答应了小王的请求。“好的,把取件码等下发过来。” 小王和小颖是烟台某大学的舍友,在一个宿舍相处的也非常融洽。 小王是个细心的姑娘,看到宿舍的垃圾桶脏兮兮的,有时候扔完水果会有异味,收拾起来比较麻烦,就趁着双11促销,给宿舍购买了200个垃圾袋。 这天,快递到了,小颖正好要出去吃饭,顺便问问小王有没有需要捎的东西,小王就顺便让帮忙取个快递。 不一会,小颖带着小王购买的垃圾袋回了宿舍。 “又买什么化妆品了?”小颖好奇的问着小王。 “不是化妆品,是给咱们宿舍买的垃圾袋,双11便宜,我一次性买了200个。”小王回应道。 “你买这么多?赶紧拆开看看呗。” 在小颖的催促下,小王也起身准备拆快递。“颖儿,帮我拍个开箱视频。” 姑娘家细心,每次拆快递还要拍开箱视频,万一快递不合适还能说得清楚。 “你说这到底有没有200个垃圾袋?”小颖好奇的看着拆快递的小王。 “那你好好拍,我给咱们数一数。”小王也非常好奇,正好闲来无事,就打算好好数一数到底有没有200个。 小王和小颖两个姑娘就开始高兴的数了起来。然而,当她们数到96个时,脸上的笑容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惊讶和失望。他们购买的垃圾袋数量明明应该是200个,但现在却少了一半多。 他们立刻把录制的开箱视频发给商家,质问为什么会少这么多呢?少几个可以理解,没想到少了一多半,这也太欺负人了。 铁证如山,商家无法辩解,只能一个劲的道歉,并表示可以给她们退款。商家也没有想到,竟然有人真的去数垃圾袋的数量。 小王直截了当地表示,她们只想要货物,不需要退款。 商家痛快地答应了补货的要求,这让他们感到些许安慰。 网友表示,商家下次发货的时候,如果收件人是学校学生,是否会准确发货呢? 小王和小颖的好奇心,果然发现了商家的猫腻,也成功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生活中,越是不在意的商品,越有可能缺斤少两。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小王购买了200个垃圾袋,商家却只给了96个垃圾袋,少了一半多,侵害了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商家对于垃圾袋的数量不足肯定是知情的,用96个垃圾袋冒充200个,这样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小王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构成侵权。 从侵权角度而言,商家确实应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退款赔偿损失,这也是小王主张补齐货物的依据。 2、小王不知道的是,她还可以主张3倍赔偿,至少赔偿5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商家用96个垃圾袋冒充200个,要不是小王及时发现,恐怕商家这样的赚钱方式还会继续持续。 这样的行为已经明显构成欺诈,小王还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也就是3倍货款的赔偿,至少要求500元。 只是,小王可能谅解了商家不予追究,放弃权利;或者小王不知道这一规定,导致放弃了自己的权益。 3、商家这样的欺诈行为,如果向市监局投诉,还会免不了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以次充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商家这样的欺诈销售行为,还有小王的开箱视频为证,只要投诉,商家恐怕至少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对于商家而言处罚是很严重的。 有人会说,为了几个垃圾袋,没必要这么上纲上线。正是有这样老好人的思想,所以,才会放纵商家胡作非为。 对于这件事,大家认为有必要投诉商家吗?(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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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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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 14:55

你就扯吧

梅川内酷

梅川内酷

2023-11-25 20:08

这年头遍地都是奸商

阿雪聊聊

阿雪聊聊

阿雪,一个讲情感故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