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所发内容删了,理性些讲,主要是地方文物保护很艰难,不想过分为难一线文保人员,而且很多文保人员对文物的热忱也是可鉴的。
但是关于巴蜀地区石窟被盗猖獗,彩妆屡禁不止这事儿,症结在于没有有效的法律依据予以惩罚,大部分案例中,重妆者连刑事责任,甚至民事责任都不会被追究,这种处理方式在我看来是有问题的,防患于未然不能靠基层工作人员死盯,不能靠铁窗铁笼铁锁封锁,而应该靠制度,法律,还有有效的宣贯。
这两年走了很多地方,就算不识字的老人家尚知道“放火烧山牢底坐穿”,但是四川好像对重妆石窟的认识毫无起色,在大部分人甚至至今依旧认为这是功德一件。
偷盗与重妆的危害是之大,很多时候不亚于放火烧山,毕竟前者几乎是不可逆的破坏,而后者隔几年可能尚可长回来。在我看来,这件事情性质和盗墓是无异的,最高死刑没什么好讲的。如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类似的事情必然层出不穷。
类似的事情还有福建拆的明代大殿和江西卖的古建构件。这些事情要入刑的,撞了南墙要回头,不能每次都把疤捂起来,踉踉跄跄等着下次再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