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这段话不太好理解:“涉民营企业案件该依法宣告无罪的坚决宣告无罪”。 这条消息看了让人纳闷,简直让人无语,难道无罪的民营企业不是宣告无罪吗? 过去是否存在依法无罪的还有宣告有罪的情况,否则现在怎么会有这种表达。
事件冲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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