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表示,面对中国的一再“恐吓”,日本政府不应该只是进行外交驳斥,而是应该积极行

探修説 2026-02-26 11:53:20

日媒表示,面对中国的一再“恐吓”,日本政府不应该只是进行外交驳斥,而是应该积极行动,达成国际共识,反制中国!2月26日,根据产经新闻报道,日媒表示,中国进一步加大了对日本的经济压力。今年1月,中国政府宣布将收紧对日本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这一次,中国政府更进一步,点名批评了具体的企业。这种行为令人无法接受。   但日媒口中“无法接受”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中国的相关管制措施完全建立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之上,202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为所有管控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些法规的核心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同时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这是每个主权国家都拥有的合法权利,在全球范围内都得到普遍认可。   今年1月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第1号公告,明确全面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这一政策调整并非突然之举,而是基于当前地缘政治环境和日本相关动向作出的合理回应。   紧接着在2月24日,商务部再次发布公告,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川崎重工航空宇宙系统公司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这些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也要求立即停止。   这些被列入名单的实体并非普通企业,它们均直接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相关项目。三菱重工旗下多家子公司涉及航空发动机、船舶制造等关键领域,其产品可直接用于军机、军舰等军事装备的研发生产。   川崎重工、IHI集团等企业同样在航空航天、动力系统等军民两用领域有着深厚布局,其相关技术和产品一旦获得不受限制的两用物项供应,将显著增强日本的军事装备制造能力。中国政府的点名管控,正是精准锁定了这些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点,不存在任何所谓“恐吓”的成分。   所谓“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小到镓、锗等战略金属材料,大到航空发动机、核反应堆相关设备,都在管制范围内。   这些物项如果流入军事领域,可能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对地区安全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中国对日本的出口管制,始终坚持“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管控”原则,并非全面禁止双边贸易,而是通过严格的许可制度防范风险。   事实上,中国的管制措施完全符合全球出口管制的普遍趋势。当前全球多个国家都在收紧两用物项出口监管,美国、欧盟成员国等传统出口管制强国持续更新扩大管制清单,更多国家也在建立或强化自身的出口管制体系。   “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的精细化管控已成为国际共识,企业开展相关贸易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是全球通行的合规要求。   商务部在答问中明确指出,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相关行动完全正当、合理、合法。   管控措施仅针对少数参与军事化活动的日本实体,仅限制两用物项的特定出口,并不影响中日两国正常的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日本实体完全无需担心。日媒将正常的监管措施歪曲为“经济压力”和“恐吓”,显然是忽视了背后的安全考量和国际惯例。   日本政府和媒体所谓“达成国际共识反制中国”的呼吁,本身就缺乏现实基础。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出口管制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防扩散的重要意义,中国的做法既符合自身法律规定,也契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各国的出口管制政策都是基于自身安全和国际义务制定的,日本自身也拥有完善的出口管制体系,却对中国的合理举措说三道四,这种双重标准显然难以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   中国始终坚持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此次对日本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收紧和相关实体的点名,是履行主权国家职责的必要行动,也是对地区安全稳定的负责任之举。   日媒的片面解读和不当指责,显然没有客观看待事件的本质。在复杂的国际安全环境下,任何国家都有权采取合理措施防范安全风险,中国的做法既不针对特定国家的正常发展,也不影响正常的经贸合作,这一点应当得到国际社会的公正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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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南江沙洲客

南江沙洲客

2
2026-02-26 19:01

何必为倭寇不解费那么多笔墨?一句话:不服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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