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长相甜美的女子,男子非常喜欢这个姑娘,不久后就确

梅姐说法 2026-02-25 19:59:01

山西,一男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长相甜美的女子,男子非常喜欢这个姑娘,不久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谈恋爱后,男子甘做舔狗,女子一直不冷不热,但是男子却热情似火,女子想要借钱,男子直接就借出了十几万。后来男子发现,女子也就在要钱的时候有点笑脸,其他时候都很冷淡,他的热情也被浇灭了,立刻提出分手,让女子还钱。 谁知道,女子还耍心机,伪造了转账截图,说钱已经还掉了。男子看到银行卡并未到账,这才发现被骗了,气的立刻就报了警。(本新闻参考来源:法制视讯) 李先生在一家公司里担任技术人员,这些年来,发展的还算不错。 回到老家之后,老同学看到李先生还是孤家寡人一个,说什么也要介绍一个女子给她认识,说可以谈谈看。 这位女生叫做董某,第一次跟李先生见面的时候,就把他给迷得七荤八素的。 因为董某长相非常甜美,气质也很出众,性格温婉,说起话来轻声细语的,让李先生的内心“砰砰砰”跳动了很久。 或许就是一见钟情吧,李先生瞬间就喜欢上董某了。 两个人加上联系方式之后,就开始聊天,互相分享生活的点滴。之后,二人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但是这个董某一开始也不是很热情,有一句没一句的回答,李先生心想:可能就是个气质清冷的美人吧。 不过还没多久,董某就提出了想要借钱的要求。 董某说,最近家里有点事,急需用钱,希望可以借钱给她应应急。 而此刻的李先生,正是恋爱上头的时刻,看到董某找他借钱的态度,非常好,说话也温柔的很。他一下子就转账过去。 有了第一次,就会有很多次,之后每逢借钱,董某的态度都很好,甜言蜜语的又借了不少。 就这样,前前后后,李先生一共借出了十几万给她。 李先生心想:本来就是奔着结婚去的,她还是自己的女朋友,不帮忙真的说不过去。人家有困难,作为男朋友怎么能不帮忙呢! 不过话说借了钱,董某更加应该主动一些吧,可是这个女人,太现实了。 之后的几天,董某直接就不搭理李先生了,甚至开始躲着他。也不出来见面、也不回信息,这下就把李先生的耐心都耗尽了。 最后,李先生非常无奈的提出了分手。 结束这段感情之后,李先生也找到董某,要求她偿还之前的借款。 这个时候董某开始慌了,她伪造了一份转账截图,非说钱已经打给李先生了。 但是一查账,卡里一分钱也没有。 去银行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说:“你这个图被处理过了,是假的。” 无奈,李先生只能选择报了警。 被抓之后,董某还装糊涂,说她不认识谁是李先生。不过隐瞒是没用的,最后事情还是败露了。女子诈骗金额比较大,最终也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本案释法: 女子借钱十几万,在还钱的时候,女子故意制作了假图,说已经转账过去,其实就是不想还钱。伪造虚假的转账凭证,是否违法呢?如何评价女子的行为? 根据《民典法》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规避义务。 女子的行为不单纯是为了不还钱,还伪造了转账证据想要证明自己已经还钱。这一行为,已经超出了民事纠纷的范畴,具备欺骗性和主观恶意。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如果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会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女子诈骗了十几万,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根据其行为定性,会被处以一定的有期徒刑。 另外,女子还存在一条犯罪,涉嫌伪造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文件、证件、印章等,就会被定罪,要面临刑事判刑。 要说这位女子,她不是“还不起”,而是“不想还”,甚至就是“欺骗通过”。这种行为罪恶比较深重,主观非法占有性极强。 很多人说,男人真的是心甘情愿去做“舔狗”啊,甚至甘愿做牛马,不惜一掷千金。付出了感情,最后却被戏耍,这才是最要命的。 对于本案,大家看完之后作何感想呢,不妨评论区里一切来讨论吧!

0 阅读:59

猜你喜欢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