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四川成都,一男子酒后躺在别人的车上睡觉,在被民警叫醒、跟着民警下车后,突然情绪激动辱骂民警,并给了民警一个耳光,结果悲剧了,被以袭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该男子对判决结果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其辩称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挥手动作并非有意为之,主观过错较轻,希望法院能够酌情从轻处理。二审法院判了! 2024 年 11 月 14 日夜间,成都街头发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不合常理的事件,引发不少路人关注与议论。 34岁的赵某饮酒过量,意识模糊,步履踉跄地来到一辆小轿车旁,随后拉开车门坐进了车内。躺下就睡,睡得那叫一个香。 问题是——这压根不是他的车!问题是——这压根不是他的车! 车主回来一看,好家伙,自己车里躺着个陌生男人,鼾声震天响。喊了半天没反应,推了几下纹丝不动,没办法,只能报警。 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后,并未采取严厉呵斥的方式,而是始终保持温和耐心的态度,一遍又一遍地轻声劝导,努力安抚对方情绪。赵某慢悠悠地下了车,事情到这里本可以简单处理,批评提醒几句就能解决。 可酒精这东西,最擅长的就是把芝麻大的小事变成天大的祸事。 赵某情绪骤然失控,言语变得十分激动,口中不断冒出难听的话语,言辞粗俗不堪,情绪完全处于失控状态,现场气氛瞬间变得十分紧张。更让人意外的是,他情绪失控,竟动手击打了现场执法人员。 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得清清楚楚:下车时脚步稳当,骂人时吐字清晰,动手时目标明确。 这哪是什么"醉得不省人事"?分明就是借着酒劲撒泼耍横! 一审法院以袭警罪判了赵某六个月。他对一审结果不服,上诉时提出四点申辩理由:酒后意识不清、系初犯且悔罪态度诚恳、家庭需其赡养抚养,以及执法过程中管控措施存在不当之处。 听起来挺有道理?法律把这四张牌翻了个底朝天,张张都站不住脚。 "醉酒无意识"?法律上有个概念叫原因自由行为——酒是你自己一杯一杯灌进喉咙的,神经是你自己选择麻痹的,后果当然得你自己扛。执法记录仪里的画面,足以证明他的意识清醒程度完全构成故意。想拿"喝多了"当挡箭牌?门都没有。 "初犯态度好"?一审量刑时已经考虑过了,不能反复打折。法律不是菜市场,不兴讨价还价那一套。 二审法院态度明确:以 “家庭困难” 为由提出的相关主张,与本案定罪量刑并无关联,故依法不予采信。法庭不是民政局,刑事责任不能用眼泪来抵扣。你家里有困难,动手之前怎么不想想? "民警约束过当"?《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写得明明白白,对可能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醉酒人员,民警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这是标准操作,不是什么过当不过当的问题。 更要命的是那份轻微伤鉴定报告。 这一记耳光并非普通争执,当事人面部被直接击中,经相关部门鉴定,已构成轻微伤,性质较为严重。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掌掴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必须立案追诉。2025 年 1 月起施行的司法文件对相关案件作出明确规范,以暴力方式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并造成轻微伤的,在量刑时通常不适用缓刑。 说白了,这不是法官心狠手辣,是法律本身就把缓刑的门给焊死了。你打了警察还想判个缓刑回家?想什么美事呢! 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作出裁判结论:对相关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判结果予以维持。 六个月,一天不多,一天不少。 回头看赵某的人生轨迹,案发前他是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34岁,无前科,独自撑起一个家。案发后,他在看守所里托家人去给民警道歉、提出赔偿,对方没接受。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一场酒局,一辆认错的车,一记冲动的耳光,换来半年铁窗生涯。一旦留下违法失信记录,会长期伴随个人档案,对后续求职就业、信贷审批、职业准入等方面都会产生实际影响,部分需要严格政审的环节也会因此受限,长远来看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少困扰。 这个代价重吗?太重了。冤吗?一点都不冤。 免有人会提出疑问,不过是一次肢体击打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真的该落到这么重的处理吗? 至于!太至于了! 民警的制服不是软柿子,袭警罪的设立就是为了划定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今天你敢借着酒劲扇民警一巴掌,明天是不是就敢动拳头?后天是不是就敢抄家伙? 法律必须在第一道口子就堵死,否则执法权威荡然无存。 酒精从来不是法律的免死金牌,它只是一面放大镜——放大你的冲动,放大你的后果,放大你要付出的代价。 喝酒误事这话说了几千年,怎么还有人不长记性? 酒可以喝,底线不能碰。这六个月,是法律给所有人上的一课。 参考信息: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赵某袭警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未公开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