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时,突然看到一名女子在她们面前从车上摔倒,两人犹豫了两秒钟,还是决定上前搀扶,没想到,不仅被交警判定次责,还被女子索赔22万,女孩母亲哭着说:女儿都产生心理阴影了 监控显示,事发路段刚好是一个路口,先是一辆白色轿车经过,后面跟着的就是两名女生,而就在她们要转弯的时候,女子从车上摔了下来,两人看到后,就商量要不要扶,最后还是决定上前扶起 可女子起身后却没有松手的意思,说是两人骑车导致她摔倒的,两名女生直接都懵了,后来交警来到现场,认定这俩女孩负“次责” 后来,老人将两名女生起诉,索赔22万,其中一名女孩母亲觉得委屈,就把事情曝光到网上 在她看来,老人的摔倒是因为白车导致的,两个女孩属于是学雷锋做好事,没想到网上看到的事情竟然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有人说,看了监控,那个女子摔倒确实是在两个女孩出现之后,虽然没碰上,但因果关系是存在的。两个女孩转弯的路线也确实有点问题,拐小弯了,这在交规里确实是个毛病 但更多的人想不通:如果这样算责任,那以后路上谁也别看谁,看一眼把对方吓得摔跤,是不是还得赔医药费? 说实话,22万这个数字,不管是咋算出来的,已经把这事儿彻底变了味 在法律上,确实存在无接触事故这个说法。不是说非得撞上了才算责任,如果你的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惊吓、做出错误判断进而发生事故,理论上是可以追溯责任的 但这个追溯,必须有一个严格的前提:你的行为是不是异常的、违规的、具有明显危险性的? 两个初中生骑着电动车正常转弯,速度不快,也没有闯红灯,就因为出现了一下,就要承担次要责任?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只要路上有人摔倒,附近的人都有连带责任? 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所有人上路都得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仅要保证自己不撞人,还得保证自己的存在不吓到人。这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