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沈女士腌了16斤咸肉晾在楼道,就等着年夜饭时和家人一起品尝。可等她去查看时

梅姐说法 2026-02-16 09:57:56

上海,沈女士腌了16斤咸肉晾在楼道,就等着年夜饭时和家人一起品尝。可等她去查看时,发现咸肉竟全没了,一块都没留,这可把她气坏了,立马报了警,民警很快锁定小偷是惯偷徐某,他路过闻到香味,看到肥瘦相间的咸肉就起了贼心,顺手全偷走了。16斤咸肉虽值200元左右,但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 离过年就剩半个月了,沈女士把自己腌了大半个月的16斤咸肉,串在绳子上晾在楼道通风。 本来就等着除夕夜切一盘,一家人边吃边聊,结果某天下午去看,绳子上空空如也,一块肉都没剩下,她当场气得手都抖了,转头就跑去报了案。 说实话,这咸肉来得真不容易。 沈女士前前后后忙了快一个月,选肉、清洗、抹盐、腌制,每天都要翻一遍,就怕坏了。 晾在楼道也是没办法,家里阳台晒不到太阳,想着楼道通风好,而且都是邻居,应该没人会拿。 谁能想到,就这么几天功夫,16斤肉全没了。 沈女士跟民警说的时候,声音都带着委屈,这哪是偷肉,这是把她的年味给偷走了。 民警也挺理解的,老百姓过年的盼头被人这么糟践,换谁都上火。 当即就去楼道查了,看了监控,走访了附近邻居。 监控里很快就锁定了一个男的,大概四十多岁,穿着件深色外套,路过沈女士家楼道时,脚步明显停了。 先是抬头闻了闻,然后左右看了看没人,直接伸手把一串咸肉拽下来,塞进随身的袋子里。 本来以为他拿一串就走,没想到他干脆把所有肉都解下来,扛着袋子就溜了。 民警顺着监控一路追,没过几天就查到了这男的住址,姓徐,是个惯偷。 抓到徐某的时候,他还挺坦然,说自己就是爱吃肉,路过闻到香味没忍住。 说实话,这话听着更气人。 你爱吃肉不会自己买吗?别人辛辛苦苦做的年货,你说拿就拿,也太不把别人的劳动当回事了。 徐某交代,他以前就因为盗窃被处理过好几次,这次看到楼道里的咸肉,觉得不值钱,就算被发现也没事。 可他没想到,就这200块钱左右的咸肉,照样让他栽了。 其实这里有个点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不是说偷的东西便宜就没事。 沈女士后来也问过,说这肉才200块钱,能不能立案? 民警跟她说,能立,而且徐某这情况,已经构成盗窃罪了。 那么,法律上该怎么认定这事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说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都算盗窃罪。 上海这边的标准是,一般偷2000块以上算 “数额较大”,但如果是多次盗窃,不管金额多少,都能立案。 徐某有多次盗窃前科,这次又偷咸肉,已经符合 “多次盗窃” 的条件了。 有人会说,不就几块肉吗?至于判刑吗? 其实,挺至于的。小偷小摸看似事小,但次数多了,就说明这人根本没把法律当回事。 而且沈女士的咸肉,不只是 200 块钱的东西,那是她为过年准备的心意,是一种情感寄托。徐某偷走的不只是肉,还有别人对过年的期盼。 沈女士把咸肉晾在楼道,算不算占用公共空间? 《民法典》里说,业主不能侵占楼道这些公共通道。 沈女士这么做确实有点不妥,楼道是大家共用的地方,晾肉可能会影响邻居通行,还可能有异味。 但这绝对不是徐某可以盗窃的理由,不能说别人有小过错,你就可以干违法的事,这逻辑说不通。 就算沈女士占用了公共空间,该管的是物业或者居委会,轮不到徐某来 “顺手牵羊”。 现在徐某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等待他的肯定是法律的制裁。 至于沈女士的损失,徐某也没能力赔偿,毕竟他本身就没什么收入,偷来的咸肉早就被他吃了。 想想也挺无奈的,沈女士忙活了一个月,最后啥也没捞着,还惹了一肚子气。 过年囤年货,尽量别放在公共区域,不管是楼道还是阳台外,都容易被惦记。 尤其是腊肉、香肠这些年味重的东西,香味飘得远,很容易吸引小偷。 另外,也别觉得小偷小摸没关系,多次盗窃不管金额多少,都可能构成犯罪。 还有就是,公共空间是大家的,别随便占用,既影响邻居,也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过年嘛,图的就是个热闹和舒心,忙活半天的年货被人偷走,换谁都生气。 而徐某有手有脚,偏偏要走歪路,一次次盗窃,最后把自己送进去,真的不值得。 大家觉得,徐某偷200块的咸肉被立案,冤不冤? 如果是你,会把年货晾在楼道吗?遇到这种事,你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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