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去买衣服,看到服装店门口的架子上写着“此架买一送一”,她在里面选中

一个木头 2026-02-14 23:42:51

河南郑州,女子去买衣服,看到服装店门口的架子上写着“此架买一送一”,她在里面选中了一套衣服,想问店员是不是还可以选个围巾或者外套什么的,可店员却说这套衣服没有活动,还从她手中把衣服夺走了,并表示爱买不买,我们的衣服想怎么挂就怎么挂。女子懵了:问对方还让不让她买?没想到3个女孩围了过来,侮辱女子长相,说她长得跟个钢炮似的,没钱就不要买。女子气哭了,找到店家和商场讨说法,结局让人意想不到。 年底了,李女士发了工资,满心欢喜地打算去逛逛街,给自己添置几件合适的衣服,再买点年货回家,让一家人都能开开心心过个年。 她逛到一家服装店,一进门就看到门口一排架子上写着“此架买一送一”,她琢磨着,选一套自己喜欢的衣服,再挑个围巾或者外套啥的,多划算呐。 于是她就在那架子前挑了一套心仪的白色衣服,然后去问店员是不是真有这个活动? 谁能想到,店员却说这套衣服不参与活动,李女士有点懵了,顺口问了一句,这一下可不得了,店长直接冲过来,一把就把衣服从李女士手里夺走了,还气呼呼地说:“你爱买不买,我们的衣服我们想咋挂咋挂。” 李女士又问了一句:“那这衣服到底让不让买?” 话音刚落,店里3个女孩就围了过来,对着李女士就开始人身攻击:“你看你长得跟钢炮似的,没钱不买!” 李女士很委屈,眼泪在眼眶里直打转,她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就盼着年底能买点自己喜欢的东西回家,结果还被人这么侮辱长相,旁边还有好多人看着呢,她觉得自己脸都没处搁了。 她把自己的遭遇告诉给了记者,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去了这家店,发现那个写着“买一送一”的架子还在门口摆着,李女士前一天相中的那套白色衣服也还在架子上挂着。 店员解释说,这套衣服不是买一送一的,其他的才是,这是他们的点挂,没地方放,就搁这儿了,点挂就是专门让顾客看的。 记者和李女士找到了店家和商场工作人员,李女士称自己也没说啥难听的话,对方就是明摆着欺负人。 服装店负责人态度倒是挺诚恳,一上来就给李女士道了歉。 李女士说可以打开监控看看当时的情况,自己绝对没有添油加醋,就是实事求是地反馈,店员当时确实说了:“我们的架子,你管我们怎么挂,跟钢炮一样,没钱不买。”还说“你等着吧,收拾你的人一会就来了”。 后来商场的工作人员和民警都来调解了,让当时服务李女士的店员道个歉,可那个女孩却拒绝道歉:“行,都是我的错,我不干了行不行,我不可能道歉。” 李女士觉得自己根本就没招惹对方,对方不应该这样对自己。 记者问店家负责人:那个店员在不在,有没有说过这些话? 负责人却说,现在顾客都来了,也不用纠结当时啥情况了,肯定是店员不对,还说“大人不记小人过”,店里都是小年轻,临近年关了,着急回家过年,给李女士带来不好的体验,实在不好意思。 她问李女士有什么诉求,李女士表示既然店家放在门口的货架上写着此架买一送一,那不搞活动的东西放在那里,是不是就是一个误会的开端? 商场管理人员表示确实是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这种点挂,虽然店面稍微拥挤,但是店家一定要区分开,不要给顾客造成误解。 好在后来店家和商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拿出了诚意。 店家诚恳道歉,商场管理人员也表示李女士看中的这几件衣服由商场买单,不过李女士婉拒,说自己掏钱买就行,可商场还是坚持让她收下。 最后,店家和商场的诚意打动了李女士,她也表示以后还会来这里买衣服的。 有人说:既然衣服挂在买一送一的货架上,那就应该视为折扣商品,如果是店员挂错的,那应该由店家承担责任,而不是由顾客来承担。 现在有些导购,真的很爱看人下菜碟,对穿的好一点的顾客,就热情一点;对穿的普通一点的顾客,就爱答不理。 李女士作为消费者,开开心心来购物,遇到这种事情肯定心里不好受,店员不仅没有给顾客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和服务,还对顾客进行人身攻击,这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谁都有自尊心,大庭广众之下被人说长得难看、没钱,换做谁都会觉得委屈和愤怒,而且临近年关,大家都想图个吉利、开心,店家这么做,不仅伤了顾客的心,也影响了自己的生意。 店家把不是“买一送一”的衣服放在写着“此架买一送一”的架子上,这可能会误导消费者,造成误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店员对李女士进行人身攻击,说“长得跟钢炮似的,没钱不买”,这侵犯了李女士的人格尊严权,应该对李女士道歉。 作为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希望商家们能够诚信经营,尊重每一位消费者,这样才能赢得顾客的信任和口碑,生意才能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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