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西宁,有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民警厕所打人案,受害男子最终获赔28.8万元,这起案件的经过可谓一波三折。 案件的起因其实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孙先生陪脚伤初愈的母亲下楼做核酸检测,扫码时出现异常,社区工作人员报了警,随后孙先生和母亲被带到了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彭家寨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民警开始询问情况,态度不太友好,还对孙先生的母亲进行了责骂。孙先生的母亲想着脚伤行动不便才没及时做检测,就试着解释原因,可民警张某根本不听,骂得更凶了。 孙先生看到母亲被骂,心里特别难受,就轻声插了句:“妈,别说了。”就这一句话,彻底激怒了张某。张某和一名辅警立刻上前,不顾孙先生的挣扎,强行把他拖拽到了派出所一楼的女卫生间里。到了卫生间,他们对着孙先生拳打脚踢,紧接着另一名辅警也冲了进来,继续对孙先生踢踹。孙先生被打得毫无还手之力,很快就失去了意识。 等孙先生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地上,裤子湿了,一开始还以为是地上有水,后来才反应过来自己竟然小便失禁了。他母亲在一旁哭着询问是谁打的,可现场没人承认。之后,孙先生被送到医院诊治,经司法鉴定,他右侧肩胛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打人者一开始想私了,给了孙先生10万元赔偿,还说内部会对打人者进行处理。孙先生一开始接受了这10万元赔偿,可后来发现打人警员根本没被处理,还否认打过人。孙先生气坏了,他决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于是,他向多个部门举报,还做了三次司法鉴定,用证据证明自己的伤情。 最终,警方以故意伤害立案。经过一审,民警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两名辅警被判缓刑,三人共同赔偿孙先生经济损失28.8万余元。张某不服上诉,可二审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三人构成共同犯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让违法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让大家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每个人都应该在法律的保护下,平平安安地生活,而执法者更应以身作则,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