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白嫖的!湖南,一对情侣在热恋期间,男方曾给女友转账1314、520红包表达爱意。谁知,半年后两人分手了,男方立马翻脸,一算账,自己总共给对方7982元,他让女友立马还钱,女方拒绝,男方报警。经调解,女方写下7800元欠条,但又不想还,被男方告上法庭,而判决结果,令女子傻眼。 咱们都分手了,我给你的那些红包,必须还给我! 陈鹏找到前女友王欢,向她索要两人恋爱时,他转给对方的红包。 王欢也不示弱:那些红包,我没主动给你要,是你单方面赠予我的,你咋一点担当没有? 王欢扭头走了,她怎么都没想到,恋爱时,转账金额里藏着甜蜜密码。 分手后,这些带着爱意的数字,却成了双方扯不清的麻烦。 陈鹏和王欢起初只是普通朋友,2024年底,两人感情升温,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 热恋期间,陈鹏对王欢特别好,平时嘘寒问暖,关怀备至。 常常在一些节日给她转账饱含深意的520元,寓意“我爱你”; 1314元,象征“一生一世”。 这些带着特殊寓意的转账,就像陈鹏对女友爱。 王欢每次收到男友的转账红包,都沉浸在甜蜜的爱意中。 但好景不长,这段甜蜜的恋爱仅过了半年,就出现了波折。 陈鹏翻看女友手机,偶然发现王欢和其他异性有来往,这让他心里像扎了根刺,十分难受。 而且,王欢还有个爱打麻将的习惯,陈鹏实在无法忍受。 他多次尝试和王欢沟通,希望她能为了两人的感情,改了这些坏毛病。 可每次沟通,都以争吵告终,两人之间的矛盾越积越深,最终,这段恋爱关系还是走到了尽头。 分手后,陈鹏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 恋爱期间,他真心实意地付出,仅半年,就给王欢转了那么多钱。 现在分手了,他觉得这些钱不能就这么没了! 他把自己手机里的转账记录加在一起。 还有两人在一起时的恋爱花销,看电影、吃饭都得算上,一分一厘也不能让她沾光。 他找到王欢,要求她归还恋爱期间的转账,一共7982元。 王欢认为,这些钱,都是陈鹏在恋爱时自愿给她的。 是表达爱意的方式,属于赠与,哪有分手后还要回去的道理? 再说,自己从来没给他要过一分钱。 王欢毫不犹豫地拒绝了陈鹏。 两人情绪越来越激动,谁也不肯让步。 最后闹到了派出所,经过调解,在民警的见证下,王欢无奈之下只好给陈鹏写了一张欠条。 欠条上写着:王欢欠陈鹏7800元整,本人在有钱期间会自觉慢慢还,以转账记录为证,定于2025年7月22日全部归还。 另外注明:陈鹏必须做到不能纠缠、威胁、恐吓对方及她家人朋友,从此以后彼此互为陌生人。 本以为有了这张欠条,事情就能顺利解决,可没想到,矛盾并没有就此平息。 到了约定的还款日,王欢却突然变卦,坚决拒绝还钱。 她觉得,这些钱本来就是陈鹏送给她的,是恋爱中的正常表达,不应该归还。 而且,她还一口咬定那张欠条是在无奈之下下写的,根本不是她的真实想法,所以欠条应该无效。 陈鹏觉得,王欢太不讲信用了,明明写了欠条,现在却反悔不还钱,这不是耍无赖吗? 他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将王欢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按欠条归还7800元。 法庭上,陈鹏拿出了详细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证明自己确实给王欢转了7982元。 而王欢则辩称,这些转账发生在恋爱期间,是陈鹏单方面的赠与行为,不是民间借贷,所以她没有义务归还。 王欢声称欠条是在遭受威胁、恐吓的情况下书写,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欠条应属无效。 她还四处寻找证据,试图证明欠条不是她的真实意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鹏在恋爱期间给王欢转账的7982元中,大部分都是是“1314”“520”这样有特殊寓意的金额。 从常理,和一般的观念来看,这些转账应该属于赠与。 毕竟,在恋爱中,人们常常会通过这种方式,来表达爱意和关怀,这是一种情感上的交流和付出。 然而,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王欢在民警在场的情况下,亲自给陈鹏出具了欠条。 这就意味着,双方达成了新的合意,王欢同意退还陈鹏7800元。 而王欢声称,欠条是在遭受威胁、恐吓的情况下写的,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欠条应属无效。 但她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 所以,应该认定,欠条是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陈鹏给王欢转的“1314”“520”这些有特殊寓意的钱,明显是为了表达爱意,属于无偿赠与。 这种情况下,只要王欢接受了,这些钱就归她所有。 分手后,陈鹏本来没权利要求返还,因为赠与完成后一般不能反悔。 但事情的关键在于后来的欠条。 王欢在调解时写了欠条,这相当于双方达成了新的约定,把原本的赠与关系变成了欠款关系。 根据法律,只要欠条是在自愿、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王欢归还陈鹏7800元。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