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大妈来到一金店,参加黄金1:1换新活动,店员说,一克换一克,不收任何费用,大妈听完欣喜若狂,把家里18.81克的旧金换成了标注17.07克的金项链,没想到,回家后闺女觉得重量不对,一称才发现项链只有9.21克。大妈觉得被耍了,回到店里要说法,店家却说大妈理解错了,1:1是价值对等,不是重量对等。 那天,颜阿姨闲来无事逛商场,溜达进了一家黄金店铺。 店员非常热情地迎接了她,并立马推销起店里的“全场黄金1:1换新”活动。 店员说:阿姨,咱这活动不收折旧费,一克换一克,您拿旧金子来,直接换走等重量的新首饰,不亏! “一克换一克”,这五个字钻进颜阿姨耳朵里,那就是天上掉馅饼。 她心想,家里正好有几件不戴的旧金首饰,放着也是放着,不如换个新款戴戴。 既然是等价交换,又不用补差价,这买卖划算啊!颜阿姨当时心里乐开了花,觉得这品牌店就是大气,没多想,回头就把家里三件总重18.81克的旧金器拿了过来。 到了店里,灯光一打,金闪闪的项链晃得人眼花。颜阿姨挑了一条精美的项链和一颗小金豆。 交易的时候,她脑子里一直想着销售那句“一克换一克”,潜意识里觉得自己这18.81克旧金,换回来的新东西怎么也得有个十七八克吧?哪怕稍微少一点,也不至于少太多。 交易完成,颜阿姨乐呵呵地回了家,进门就跟女儿朱女士显摆,说你看,妈没花钱,换了个新样式!还是在大品牌店里换的。 可她女儿朱女士是个细心人,拿过项链上手一掂量,眉头就皱起来了,说:妈,这项链怎么轻飘飘的?不像是有十几克的样子啊。 颜阿姨原本还没发现,听女儿这么一说,她也觉得重量好像不太对。 母女俩赶紧找出单据,这一看真是晴天霹雳。只见单据上写着,新项链的实际重量只有9.21克。 9.21克?我那旧金子可是18.81克啊!就算换个款式,也不能凭空少了一半吧?颜阿姨当时就觉得天旋地转,血压直线飙升。 她原本以为换回来的是一条17克左右的项链,因为单据上有个“17.07”的数字,结果这数字根本不是重量,而是个虚数。 母女俩气不过,拿着微信聊天记录和单据杀回金店。聊天记录里,销售可是一直保证说“一克换一克”的。 到了店里,颜阿姨质问销售:当初你说一克换一克,我18克的金子,怎么换回来个9克的项链?剩下的金子呢?被你们吃了? 面对质问,店方的解释让颜阿姨更是摸不着头脑。 负责人王店长站出来,一脸“是你没听懂”的表情,说:阿姨,我们搞的‘1:1换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重量1:1,但要收加工费。 另一种呢,是价值1:1,不收加工费,但重量不对等。您选的是第二种。 王店长指着单据上的“17.075克”解释:这不是项链的重量,这是按照当天金价算出来的‘价格克重’。意思是,这条项链卖21567元,除以当天金价,相当于用了17.075克旧金的价值。但项链实物只有9.21克。 这套价值换算的理论,把颜阿姨绕得晕头转向。 颜阿姨听得云里雾里,什么“价格克重”,什么“反推”,在她这个家庭主妇的脑子里,金子就是论克重的,哪有这么多弯弯绕? 她只认一个死理:我给你重的,你给我轻的,这不就是坑人吗? 而且颜阿姨回忆,从头到尾,销售人员压根就没主动把项链吊牌亮出来给她看重量。 当时她在现场其实瞥见单据上写着“9点几克”,还特意问了一嘴,结果销售含糊其辞地回了句“就是17克的”,直接把疑问给堵回去了。 现在店方虽然提供了现场视频,但那一小时的录像里吵吵闹闹,关键对话根本听不清。 店方咬死说“讲过了”,颜阿姨坚决否认“没听过”。 眼看事情闹大,王店长表示可以退货,或者按实际克重重新换。 但颜阿姨母女心里这口气咽不下去,说你们这就是欺诈!用话术误导老人,把我们当猴耍。 朱女士更是直接表示,不接受私下协商,准备走法律程序,让有关部门来评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销售人员在推销时口头承诺“一克换一克”,这在普通消费者认知中即为“重量等价交换”。 然而,商家实际执行的是“价值等价”,导致颜阿姨用18.81克旧金仅换回9.21克新项链,克重缩水近一半。 商家有义务真实、全面披露商品信息。颜阿姨作为普通消费者,对黄金换购的专业术语,如“价格克重”并不具备专业识别能力。 销售人员没有主动出示吊牌、没有明确告知实际克重与预期克重的巨大差异,反而用模糊话术误导,属于典型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如果商家无法证明已尽到显著提示义务,该行为涉嫌消费欺诈,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