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LIT NewJeans‼️法院驳回了HYBE的说法‼️,即Min提出“ILLIT抄袭NewJeans”和“HYBE强推专辑”等问题,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关于抄袭指控,法院指出:“提出ILLIT抄袭NewJeans的问题不能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该说法似乎是一种意见或价值判断。由于它不构成事实断言,因此不能算作传播虚假事实。”
法院进一步指出:“HYBE似乎向BELIFT LAB提供了NewJeans的策划资料,而这些资料似乎被用于ILLIT的策划。从(旧)ADOR的角度来看,如果同一家公司在一年内推出类似的女子组合,就会造成市场蚕食。虽然这最终可能对(旧)ADOR有利,但问题在于双方似乎事先没有进行任何协商或达成任何程序共识。就此而言,(旧)ADOR对相似性的担忧是合理的。”
至于所谓的媒体之争,法院指出,‼️闵某最初是通过内部邮件向HYBE公司提出专辑推广和抄袭问题,当时媒体并未报道此事。法院认定,HYBE公司率先通过媒体报道将冲突公之于众。‼️
法院总结道:“闵熙珍的电子邮件原本只在HYBE内部流传,但HYBE发布的文章将这场冲突公之于众。闵熙珍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是她行使反驳权的一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