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转!里长率赴陆落地招待旅游 二审改判两人有罪 分别判刑2年6个月 4年8个月 2026年2月12日,台湾高院就新北土城区青山里长姚韦华、某协会理事长简安仕涉嫌接受中国大陆资助,邀集里长赴陆旅游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撤销一审无罪判决,改判姚韦华有期徒刑2年6个月、简安仕有期徒刑4年8个月,两人均褫夺公权。 此案源于2023年9月,简安仕涉嫌委托姚韦华出面邀约5名里长及9名亲友,共14人于同年11月前往南京、江苏淮安等地旅游。旅游团期间食宿全免,仅需自付1万6500元机票费用。检方调查发现,团员在餐叙时现场悬挂「两岸一家亲」红布条,宣传「蓝白合」理念。 新北地检署于2024年依违反《反渗透法》、《选罢法》起诉两人。姚韦华到案后坦承犯行,检方建请法官从轻量刑;同行的其他里长及亲友则获检方职权不起诉。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原判两人无罪,认为检方未能证明两人以食宿招待约束他人行使投票权。然而二审法院今日逆转改判,认定两人构成「受渗透来源资助犯投票行贿罪」。全案尚未说明详细判决理由,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