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连重工在印度市场踩了大雷。 最近披露:印度客户不讲武德,1.4亿元货款和质保金打了水漂。尽管大连重工已经胜诉了,但三哥那边直接金蝉脱壳,申请破产,这是印度公司惯用的伎俩。 有网友评论:作为国有企业必须追责,主管领导必须负刑事责任玩忽职守罪,印度企业的行为众人皆知,和印度做生意,没有信用证或者全款绝对不能做生意,这是常识,大连重工的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视而不见把国企的钱不当钱,这就是犯罪 为什么还不警醒???几乎和印度合作的大部分公司都被坑了, 特别是在印度投资的,血本无归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