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花200万买一份长寿保险,等他有空翻看合同,却发现上面写着1000万本金要等到105岁才可以取出来,5年后只能每年领取少量红利,男子想退保,但多次遭到拒绝,一气之下,男子起诉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李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就因为相信了一个老业务员,自己投进去的200万,差点就拿不回来了。 李先生之前在一家保险公司买保险,前后后买过4份,都是那种到期就能取、用钱也方便的,一直都很顺利。 时间长了,他对这家公司和业务员特别放心,一点防备心都没有。也正是因为太信任,才让他后来吃了大亏。 因业务需要,业务员又联系李先生,给他推荐一款长寿保险,说得特别好:收益高、安全稳当、专门用来养老,用钱也灵活。 李先生当时很忙,再加上特别相信对方,连合同都没仔细看一眼。业务员指哪儿他就签哪儿,当天就直接转了200万保费。 等他闲下来,随手翻了翻合同,越看越不对劲,越看心越凉。 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这份保险里的1000万本金,必须等到他活到105岁才能取出来!只有交满5年之后,每年能领一点点红利,别的钱动都动不了。 105岁,这谁能保证活到那个时候?这不等于这辈子都别想拿回本金了吗? 李先生当时又气又懵,反复看了好几遍,确认自己没看错。投保的时候,业务员半句都没提这个条件,明显就是故意瞒着他。 他马上去找业务员和保险公司,要求退保还钱。 可对方立马变了脸,说合同已经生效,不能全额退,要是硬退,会亏一大笔钱。 李先生跑了好几次,投诉也没用,钱就是拿不回来。 辛辛苦苦赚的200万,就这么被一份坑人的合同套住了,李先生越想越生气,直接把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把200万全额退回来。 开庭的时候,保险公司一口咬定:合同写得很清楚,你自己签了字,就得认,不能退。 李先生就拿出证据:以前买的都是灵活取用的保险,业务员明明知道他的需求,还故意隐瞒105岁才能取本金这件事,这就是骗人、误导人。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和业务员,根本没有把“105岁才能取本金”这么重要的内容告诉李先生,就是利用他的信任坑人。 《民法典》第148条明确,一方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用欺诈方式让对方签合同,受骗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依上述规定,这种隐瞒关键信息签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合同作废,保险公司全额退还李先生200万! 拿到判决的李先生,终于松了一口气。 买保险千万不能只听业务员说,合同一定要自己看清楚,再熟的人、再信任的公司,都不能马虎。不然真金白银投进去,一旦被坑,后悔都来不及。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