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盗窃馆藏文物的南京博物院保管员陈超,在南京依法处决。在职期间,先后窃取馆藏文物、工艺品19件,其中国家二级文物1件,国家三级文物1件,他将盗窃的部分文物销赃后得款3万多元,全部挥霍无余。 1988年,20岁的陈超从南京一所中专毕业,他学的文秘档案专业,被分配到南京博物院,做文物保管工作。 在当时,能进博物院上班,每天接触国宝,是很多人求之不得的机会,但陈超没珍惜,反而盯上了手里看管的文物。 1990年,陈超还在试用期,他协助清点文物时,看到库房里有紫砂做的小核桃、小水果工艺品,一时没忍住,偷偷揣了几个放进衣兜。 这次没被发现,陈超的胆子越来越大,他慢慢摸清了库房的管理漏洞,进出虽要登记,但对内部人员检查不严格,文物清点也有盲区,少几件小东西,短时间内查不出来。 1992年12月,陈超要调离保管岗位,移交工作时,他趁接替的人不注意,从库房偷了一只玉鸳鸯壶,这件是国家三级文物,按当时物价,价值不少。 陈超很快找到人卖掉玉壶,拿到了第一笔大钱,尝到甜头后,他彻底收不住手。 从1993年3月到9月,半年时间里,他又先后偷了翡翠扳指、玉手镯、白玉刀等18件文物和工艺品,其中还有一件国家二级文物青玉含灵芝,价值很高。 他的作案手法很简单,利用自己保管员的身份,趁午休或者清晨提前到岗,把小件文物藏在衣服内袋或随身包里,带出库房。 库房门口只有一道保安岗,保安对内部工作人员没什么戒备,他每次都能顺利出去,偷来的文物,陈超全卖到了南京夫子庙、朝天宫的古玩市场,他不懂文物鉴赏,又急着换钱,很多珍贵文物都被低价收走。 这些卖文物的钱,他没存一分,全用来买进口音响、摩托车,还去深圳旅游,挥霍一空。 1993年下半年,南京博物院进行例行文物清点,工作人员核对后发现,19件文物不翼而飞,博物院立刻报警。 警方介入后,很快把怀疑对象锁定在内部人员身上,陈超作为曾经的保管员,自然成了重点排查对象。 一开始,陈超还想抵赖,但警方很快找到了他销赃的证据,在铁证面前,他只能交代所有犯罪事实,他坦言,以为库房文物多,少几件看不出来,就是想搞点钱花花,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严重。 1994年6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超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国家珍贵文物,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盗窃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陈超当庭表示不上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994年9月15日,陈超在南京被依法处决,年仅23岁。 案发后,警方沿着陈超的销赃线索追缴文物,最终19件涉案文物全部被追回,没有造成永久性流失,之后全部归还南京博物院。 这起案件,也给全国文博系统敲了警钟,国家文物局随后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博物馆完善库房管理制度,堵住管理漏洞。 以上部分内容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