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归公”是什么意思,雍正为何要大力推行火耗归公? 先把“火耗”说透,这可不是啥新词,明清赋税用白银,百姓交的都是碎银、银屑,官府得熔铸成标准大银锭才能上缴国库。熔铸过程里银子会有损耗,比如蒸发、工匠操作损耗,这笔钱官府不愿自己担,就转嫁给百姓,在正税外多收一笔,这就是“火耗”。一开始只是补损耗,后来慢慢变味,成了地方官的灰色收入,康熙朝时有的地方火耗能收到正税的50%以上,甚至翻倍,老百姓苦不堪言。 火耗归公,说白了就是把这笔原本被地方官私吞的钱,收归省级政府统一管理,定死征收比例,不许地方乱加派 。雍正二年(1724年)正式全国推行,各省比例不一样,江浙富庶区5%,直隶、山东10%-15%,山西、陕西最高20%左右,比之前乱收的情况轻太多。 为啥雍正非要推这个?我跟你掰扯清楚,这背后是康熙末年的三大死结,雍正不解决不行。 第一,官员俸禄太低,逼得人贪。清朝知县年俸才45两,总督也就180两,这点钱连养活家人、请幕僚、办公都不够。地方官只能靠火耗捞钱,火耗成了“潜规则”,州县用它养上司,上司拿了好处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督完全失效 。雍正看得透,光靠道德说教没用,得给官员合理收入,火耗归公后拿出一部分当“养廉银”,知县能拿几百到两千两,总督能拿一两万到三万两,是俸禄的几十上百倍,让官员不用再靠贪腐过日子。 第二,国库空虚,地方亏空严重。康熙晚年标榜“永不加赋”,对火耗乱象放任不管,结果地方亏空越来越大,国库里的钱根本不够用。火耗归公后,一部分火耗银用来填补地方亏空,一部分留作地方公费,比如修水利、赈灾,中央也能间接掌控这笔钱,财政状况一下就好转了 。 第三,吏治腐败,民怨沸腾。地方官乱收火耗,中饱私囊,还搞“冰敬”“炭敬”孝敬京城大员,整个官场形成贪腐链条。老百姓被层层盘剥,交不起税就逃荒,社会不稳。雍正推行火耗归公,把暗收变明收,把私钱变公钱,从制度上堵住乱加派的口子,既减轻百姓负担,又整顿吏治,一举两得。 我得说,雍正这招太务实了。他没搞一刀切禁止火耗,而是承认现实,把它制度化、透明化,这比康熙的“鸵鸟政策”强太多。但也得客观看,火耗归公只是缓解问题,没从根本上解决封建财政的缺陷,后来乾隆朝吏治又慢慢滑坡,这是时代局限。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