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女子一家人披麻戴孝把老人的骨灰下葬,几个月后,火葬场突然通知她,当时把

辨案析历 2026-02-11 08:06:45

河南南阳,女子一家人披麻戴孝把老人的骨灰下葬,几个月后,火葬场突然通知她,当时把骨灰给错了,女子只能把老人骨灰领回重新下葬,可之前错埋的骨灰却迟迟没人来领,这一埋就是三四年,女子不敢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心里实在膈应的慌。火葬场表示,当时弄错骨灰的工作人员已经去世,对方家属也不准备要回骨灰。明明是火葬场的失误造成的问题,如今却是一副不想管的态度。 2022年,南阳邓州的王女士遭遇了一件让她全家糟心又无奈的事。 王女士的六叔无儿无女,一直由她照料生活。某天她像往常一样去给六叔送饭时,突然发现老人已经离世,面对人生无常,王女士有些慌乱,赶紧报警求助。 在警方的安排下,六叔的遗体被送到了当地火葬场,一家人强忍着悲痛,等待着后续火化和领取骨灰的事宜。 可谁知,火化的过程并不顺利,王女士并没有当场拿到六叔的骨灰,一直过了三个月,王女士才终于等到火葬场的通知,前去领取了六叔的骨灰。 拿到骨灰盒的那一刻,一家人悲痛万分,按照当地的习俗,全家披麻戴孝,为六叔举办了隆重的葬礼,将骨灰妥善下葬在了自家地里。 本以为这样就能让老人能入土为安,王女士和家人心里也算是有了一丝慰藉。 可谁也没想到,安稳日子没过几个月,王女士突然又接到了火葬场的电话,这个电话如同晴天霹雳,让一家人瞬间懵了。 火葬场告知他们,之前领走并下葬的骨灰根本不是她六叔的,是他们给错了! 王女士想不通,火化这么大的事,竟然能给错骨灰?好好的葬礼,竟然埋错了人,这让她和家人们既愧疚又不知所措。 原来,是另一位逝者的家属去火葬场领骨灰时,发现自家亲人的骨灰已经被王女士一家领走下葬了,而王女士六叔的骨灰还一直留在火葬场没被领走,火葬场这才发现了骨灰错领的问题,联系了王女士。 得知真相后,王女士第一时间赶到火葬场,领回了自己六叔的骨灰,重新披麻戴孝,再次妥善下葬,让真正的亲人得以安息。 自家的亲人入土为安了,但她家的地里还埋着一个陌生人的骨灰,这情况令谁都膈应的慌,王女士也想早点把这个陌生骨灰请走。 当时火葬场的工作人员承诺,等这件事的误会解决后,就会尽快派人把王女士家地里错埋的陌生人骨灰取走,可这一等,就是三四年。 这几年里,王女士一家出于对逝者的尊重,不敢随意挪动,生怕做出不礼貌的事,可骨灰一直埋在自家地里,始终是块心病,一家人每天都觉得心里别扭,却又无计可施。 这几年里,王女士多次找火葬场沟通,希望对方能履行承诺,把错埋的骨灰取走,可火葬场的回应却让她寒心。 火葬场表示,当年弄错骨灰的工作人员已经去世了,还称当初王女士的亲戚和这名工作人员相熟,没有按照正规流程领取骨灰,才导致了骨灰错领的问题。 更气人的是,火葬场表示,另一方逝者的家属明确表示,不准备要回这份骨灰了。 话里话外,火葬场都摆出了不想负责、不愿处理的态度,这让王女士一家既气愤又无奈。 无奈之下,王女士只能向媒体求助,希望能有人帮忙解决这个难题。 好在经过多方沟通协调,火葬场终于意识到了他们的责任,不再推诿,同意派人将王女士家地里的陌生人骨灰起走,妥善存放到骨灰堂中,同时也表示今后会严格规范骨灰领取流程,避免再出现类似的失误。 如今,埋在王女士家地里三四年的陌生骨灰已经被顺利起走,困扰王女士一家多年的烦心事终于得到了解决。 其实,王女士完全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不是这样的忍气吞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骨灰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承载近亲属的情感寄托与丧葬伦理。 火葬场错发骨灰,导致王女士一家先错葬他人骨灰、后重新安葬亲人,精神上遭受惊吓、愧疚与长期困扰。 陌生人骨灰滞留自家田地三四年,更造成持续心理不适与人格尊严受损,符合“精神损害”法定情形。 王女士可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火葬场作为专业机构,因重大管理过失侵害逝者家属人格利益,即便无主观故意,仍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火葬场以其“工作人员已去世”的理由,并不能成为减免精神损害赔偿的合法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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