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打工人眼里,“被拖欠工资”几乎是件闻所未闻的事。 哪怕是小餐馆、小作坊,雇主也会按时足额发薪,从不敢有半点拖延。 有人说香港雇主更讲诚信,其实不然——核心真相只有一个: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高到没人敢以身试法,完善的监管和追责体系,从根源上堵住了欠薪漏洞。 香港早在1968年就制定了《雇佣条例》,历经多次修订,对欠薪的规定细到极致、严到苛刻。 条例明确划定红线:雇主必须在工资期结束后,或雇佣合约终止后的7天内,将工资足额发放给员工,少一天、少一分都属于违法。 一旦逾期,雇主除了结清拖欠薪资,还要支付逾期利息,拒不支付利息照样会被劳工处检控,毫无情面可讲。 最关键的是,香港的欠薪不是简单民事纠纷,而是实打实的刑事罪行——这也是和很多地方最大的区别。 雇主若故意拖欠且无合理辩解,会被警方立案检控,一旦定罪,惩罚会直接落到公司和个人头上。 2006年3月,香港将欠薪最高刑罚上调至罚款35万港元、监禁3年,至今仍在执行,足见对欠薪的零容忍。 惩罚更狠的是,公司董事、经理等负责人,若同意、纵容欠薪或因疏忽导致欠薪,会被判同样惩罚,轻则罚款,重则坐牢。 真实案例比比皆是,最早可追溯到2005年。 2003年8月至2004年4月,彩亿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陈永辉,经营三间酒楼时刻意拖欠118名员工逾百万港元薪金。 2005年2月22日,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其有罪,判监禁1个月、缓刑两年,还颁令其清付工资,这是香港首宗已清盘公司董事因欠薪入狱的个案。 2015年,香港亚视爆发欠薪事件,执行董事叶家宝因疏忽纵容,拖欠24名员工约113万港元工资,被判罚15万港元。 同年,香港商交所前主席张震远,因拖欠员工33.9万港元薪金,被判实时入狱6周,身份特殊也未能免责。 2026年1月,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官司缠身停工,拖欠碧瑶湾等工地工人薪资约1050万港元,工人维权时曾爬上棚架抗议。 劳工处迅速介入协助维权、调查追责,目前该案仍在推进中。 除了严厉惩罚,工人维权的便捷性,也让雇主不敢轻易欠薪——无复杂流程、不花冤枉钱,全程有官方兜底。 香港劳工处劳资关系科设有十个分区办事处,员工被欠薪无需找律师,直接去就近办事处咨询即可。 工作人员会免费协助了解情况、解释条例,还提供免费调停服务,节省双方时间成本。 调停失败后,劳工处会将案子转介至仲裁机构,全程协助员工追讨工资。 即便雇主破产、公司清盘,员工也不用慌。 香港1985年成立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截至2023年底累积盈余72.585亿元,足以应对各类欠薪个案。 劳工处会协助员工申请基金特惠款项,垫支工资、代通知金等,不让员工白白辛苦。 劳工处还会主动巡查企业、搜集欠薪情报,发现疑似情况提前介入提醒监管,从源头减少欠薪。 加上日常持续宣传,“7天内必须发薪”的提示随处可见,反复提醒雇主履行责任。 久而久之,按时发薪成了香港雇主的共识,不是不想欠,而是承担不起后果。 说到底,香港几乎没有欠薪,从来不是靠雇主自觉,而是靠“高违法成本+便捷维权+主动监管”的三重保障,用严格规则守住了打工人的血汗钱。 信源:太离谱了,香港知名星二代欠薪被告,拖欠8名模特工资3个月!-峰哥娱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