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女方被死死拽住胳膊有人指出这段视频是“事后”女方离开的时候发生的。他们觉得这里嫁接了时间,把事后的态度放到了事前,不能证明女方不是合意。
有一说一,如果是已经发生“性行为”后,女方用坚决甚至是恐慌的态度离开,在也法律上是被视为可信度极高的证据的。好比女子一开始和另一个人高高兴兴去约会,后来发生了令她不接受的事情,她开门仓促逃走,男子追出来想把她拉回去。被宾馆录像拍到了女子开门逃走又被男子拉回去的过程,在法庭上肯定是有力的证明“拒绝”的证据。哪怕是拍到女方平静离开但是哭泣、悲伤的表情动作,向路人求助,或路人看到她神情恍惚不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证据。
如果加上精斑、胳膊伤痕、现场的冲突印记,外加女方的态度,证据链是很硬的。
双方争论的核心就还是一个点,“订婚了,是否就意味着男性对女性(不管女方是否愿意)可以进行性行为”
更往前推进一步的问题是“结婚了,男性对女性是否就有了身体支配权”在今天,答案是明确的:否。别说是订婚,结婚了,如果女方坚决不同意,男方非要强上,严格起来也有可能被追责强奸罪的哦。之前我律师朋友代理的案件,男女双方结婚三年了,女方想离婚,已经对男的冷淡很久。男的死活不离。他自己的父母都反复劝离。他最后还想发生关系以求挽回。虽然影视剧或小说里总写这样的馊桥段,女方冷傲娇,男方大发雄威XX OO,通过身体征服得到了女人欢心——但现实里是,这个案子里的女性挣脱后、仅仅裹着一条浴巾,冲出门外,拦了一辆车,在好心人帮助下直奔附近派出所报警。十几分钟后警方就出警了,把男人带走。转头就拘了。后来他律师一直在致力于求女方谅解,减轻处罚啥的,老两口拿出来他们买单的房产分割给女方作为赔偿啥的。
这是法律现实。对于男人是一个很不幸的消息吧。不管内里有啥故事,男人自己脑子清楚一点管好自己吧。对方若有一丝不情愿,别搞了,那本来也很无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