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68岁大妈从15楼扔下了废椅子,差一点砸着人了,把人吓得够呛,人家报警

全德的趣事 2026-02-09 20:49:57

湖北黄石,68岁大妈从15楼扔下了废椅子,差一点砸着人了,把人吓得够呛,人家报警了,警察找上门,她还不以为然:又没砸住人。 高空抛物不是“小事”,它关乎每个人的“头顶安全”。这位68岁大妈的行为看似“没造成实际伤害”,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且反映出对公共安全的严重漠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不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还涵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抛掷物品的重量、高度从15楼抛物冲击力极大;抛掷地点是小区步道;对他人造成心理恐惧,“把人吓得够呛”。 光凭这几点,即使未实际砸中人,只要行为具有危险性,就可能构成犯罪。警方介入后,会通过调取监控、询问目击者等方式固定证据,若认定“情节严重”,大妈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2021年,深圳一男子从20楼抛下哑铃,险些砸中路人,最终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2022年,上海一老人从10楼抛下菜刀,虽未伤人,但因“危及公共安全”被拘役3个月。 行为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没砸中人就没事”,却忽视了高空抛物的随机性和不可控性,哪怕是一枚鸡蛋从18楼坠下,也可能砸碎颅骨。大妈“又没砸住人”的辩解,正是这种侥幸心理的典型表现。 部分老年人可能因法律意识淡薄、情绪控制能力下降,或长期形成的“随意处置物品”习惯,将废旧家具直接从阳台扔下,导致高空抛物行为。 年龄不会成为免责理由,反而可能因“明知故犯”加重处罚,可能会有从重处罚情节;高空抛物对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威胁更大,大妈的行为可能引发社区恐慌,破坏邻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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