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对老夫妇,带着两个家人,去餐厅吃饭,当时餐厅已经坐满。等了20多分钟

深度程磊 2026-02-09 16:53:38

广东深圳,一对老夫妇,带着两个家人,去餐厅吃饭,当时餐厅已经坐满。等了20多分钟后,老夫妇不耐烦,走到出餐口,直接将别人的菜端走了。服务员上前理论,年轻女子抓起餐盘向服务员砸去,却砸中了货架,酒瓶瞬间炸裂,狼藉非常。而老太太则上前打骂服务员,老头更狠威胁,在我老家,你早就被砸死了。对此,老板直接报警,老夫妇一家人被带走。 当天晚上7点多,正值就餐高峰,一家四口走进餐厅,两名老人、一名女子和一个孩子,通过扫码点了10道菜。下单后,后厨开始依次制作。等了二十多分,这家人开始不耐烦。 尤其是看到服务员不断将菜端给他人,却没有给他们,这家人火了。老太太径直走到出餐口,未经任何询问,直接端走了刚出锅的两盘菜。然而,这并非他们的餐品,服务员上前理论。 年轻女子情绪却突然失控。她抓起桌上的餐具,用力朝站在出餐口的女服务员砸去。餐具因角度问题没有砸中人,却重重砸在旁边的货架上,将一瓶1.5升的酒直接砸落在地。酒瓶瞬间碎裂,玻璃渣和酒水溅得到处都是,现场一片狼藉。 这一突发状况,把正在忙碌的女服务员吓得浑身发抖。若餐具稍有偏差,直接砸到头部,后果不堪设想。 还没等服务员从惊吓中缓过神来,老太太再次冲了上来。她一边辱骂服务员,一边伸手掐住对方脖子,用力推搡。服务员被逼到角落,情绪彻底崩溃,当场吓哭。 此时,另一名老人不仅没有制止,反而火上浇油,指着服务员放出狠话:“在我老家,早就砸死你了!”随后又抛出一句充满攻击性的辱骂。在深圳这种超大城市,打人砸店,太过嚣张。 更让人心酸的是,这名被辱骂、推搡的女服务员,并非消极怠工。她之所以出来打工,是因为家中妹妹生病急需用钱。而当天,恰恰是她离职前的最后一个班。 老板刘先生赶到店里查看监控时,气得手都在发抖。他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陪同女服务员前往派出所做笔录。在派出所里,小姑娘因后怕和委屈,哭了足足半个多小时。 刘先生坦言,服务慢了可以接受批评,也可以承担退单或投诉的后果,但动手、辱骂、砸东西,已经不是经营问题,而是对员工人格和安全的严重侵犯。 警方介入后,很快联系到了涉事一家。刘先生原本态度并不强硬,只希望对方能向服务员诚恳道歉,此事就此了结。 但2月7日,派出所反馈称,这家人态度强硬,明确表示拒绝道歉,并放话“爱咋着咋着”。这种拒不认错的态度,让刘先生决定不再和解,坚持依法处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件并不复杂,但具有非常典型的警示意义。 首先,要明确“维权”和“违法”的界限。消费者对服务质量不满,依法享有投诉、退单、索赔等权利,这是正当维权。但一旦采取暴力、辱骂、毁损财物等方式,就已经脱离了合法维权的轨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结伙斗殴、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案中,老太太擅自端走他人菜品,属于强拿硬要、占用他人财物;女子用餐具砸向服务员,造成酒瓶损坏,属于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多人围堵、辱骂、推搡服务员,并放出威胁性言语,已经明显具备寻衅滋事的特征。 其次,关于“没砸中人就不算违法”的误区。法律并不以“是否造成实际伤害”作为唯一标准。只要行为本身具有现实危险性,并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就可能构成违法。餐具砸向人、玻璃瓶摔碎在公共场所,本身就足以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再次,多人参与、相互呼应的行为,在法律上会被整体评价。虽然一家四口中并非人人都直接动手,但从现场情况看,至少三人参与了不同形式的攻击、辱骂和威胁,具有明显的共同性。在治安处罚中,这种“共同实施”的情形,往往会被从严考量。 从社会层面看,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大量普通劳动者的共鸣。餐饮行业本就高强度、高压力,节前高峰更是如此。理解服务行业的客观困难,本就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公共素养。 更值得反思的是,这样的行为还发生在孩子面前。当孩子看到大人用砸东西、辱骂、威胁来解决问题时,传递的并不是“维权意识”,而是对规则的蔑视。 尊老爱幼是社会共识,但年龄从来不是横行无忌的通行证。法律面前,没有“老人就可以动手”的豁免,也没有“人多就能压人”的例外。 目前,警方已调取完整监控、完成笔录,并将案件材料上报法制部门,后续将依法对涉事人员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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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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