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的一律开除!”湖南一15岁女学生,入学后被老师发现胳膊有纹身,当场开除学籍不准入学,不料女生恼羞成怒,要求学校赔15万精神损失费,校方坚决不让步! 小丽这孩子,家庭普通,父母都是打工的。从小她挺听话,学习中规中矩。可进了初中,接触些社会青年,就偷偷在胳膊上纹了个卡通图案。父母发现后气坏了,但也没辙。升学时,她以为这事过去了,谁知学校招生简章里有明文规定,禁止纹身学生入学。这规定是为了维护校园风气,避免不良影响扩散,毕竟青少年爱模仿。 报到那天,学校检查发现纹身,老师直接带她去办公室。主任翻出规章,说这属于不良行为,必须取消资格。小丽父母赶来求情,说孩子考上不容易,希望给机会洗掉纹身再入学。可学校坚持执行规定,不开绿灯。最后退了学费,小丽就这样被拒门外。这下她恼了,觉得学校太绝情,没考虑她的情况。 回家后,小丽一家商量,决定走法律路子。父亲找律师,向法院起诉,认为学校开除程序不正当,侵犯了受教育权,还索赔15万精神损失。法院受理后,这事上了新闻,有人说学校对,纹身就是问题标志,得从严;有人说学校过分,未成年人该教育引导,不是一棍子打死。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了学校文件,发现招生政策虽有依据,但执行时没走教育部门备案,没给申辩机会。国家政策强调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学校管理要合规。最终判决,确认学校取消入学资格违法,承担部分诉讼费,但驳回高额赔偿,因为没证据证明直接损失。 小丽虽赢了官司,却回不了原校,只好转去其他学校继续学业。这事让教育部门警醒,下发通知,要求学校在纪律管理中注重人文关怀,避免简单粗暴。我们党一直强调以人为本,教育工作要落实立德树人,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从这事看,纹身在青少年身上确实不合适。不少工作单位有要求,纹身后悔的例子多。父母得加强家庭教育,学校也要多些包容,给孩子改错空间。社会上,纹身有时被贴标签,但本质是个人选择,可对未成年人,得从严把关,防止盲目跟风。 类似事件不止这一起。其他地方也有学生因纹身被拒,法院判决多强调权益平衡。教育法规定,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神圣不可侵,学校规章不能随意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