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广东女子逼瘫父腾房卖房留学,法院终审判罚太解气。 一桩家庭闹剧闹得人尽皆知,看完的人没有一个不骂女子狠心。一女子口口声声说要留学深造,可经费不够,竟打上了家里房子的主意。 这套房子里,住着她半身不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亲爹,还有常年帮着她照料父亲的亲姑姑。女子不管不顾,直接找到二人,下了最后通牒,让他们赶紧搬走,好让自己把房子卖掉凑学费。 姑姑看着眼前这个冷漠的侄女,气得浑身发抖,指着屋里卧床的弟弟,声音都在发颤:“屋里住着你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你让他往哪搬?” 可女子脸上没有丝毫动容,语气冷得像冰,眼皮都没抬一下:“那房子本来就是我的,你们必须搬走!”一句话,堵得姑姑哑口无言,也寒透了在场所有人的心。 没人能想到,亲闺女能对亲生父亲做到这份上。姑姑试着跟她讲道理,说父亲病重,离不开人照料,更离不开熟悉的环境,可女子油盐不进,满脑子都是卖房留学,压根不考虑父亲的死活。 协商来协商去,始终没个结果。姑姑看着卧床的弟弟,又看着绝情的侄女,实在没办法,只能陪着弟弟,跟女子闹上了法庭。所有人都在盼着,法院能给个公道,能治治这个狠心的女子。 可能有人会疑惑,房子要是真的在女子名下,她难道没有权利卖掉吗?这里就必须说清楚,这套房子的来龙去脉,可不是女子嘴上说的“本来就是我的”那么简单。 这套80多平的房子,是2008年女子的父母共同出资买的,2010年的时候,登记在了年仅6岁的女子名下。 那会儿她还是个不懂事的孩子,根本没有任何经济能力,说白了,这就是父母对她的疼爱,提前给她的保障,可不是她自己挣来的。 后来,女子的父母感情不和离了婚,这套房子也没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之后女子就跟着母亲生活,从12岁起,就很少再跟父亲见面,更别说照料父亲了。 而她的父亲,在2010年的时候突发脑梗,做了开颅手术,术后落下了二级伤残,左胳膊左腿都动不了,彻底半身不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这些年,全靠女子的姑姑,念着姐弟亲情,不离不弃地守在身边照料,有时候还要兼顾老家的老人,没半点怨言。 女子长大后,去了国外读本科,如今快要毕业了,又想继续深造,可家里的经济压力跟不上,就想起了这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 她只记得房子是自己的名字,却忘了,这套房子是父亲当年出钱买的,更忘了,父亲是生她养她的人,如今病重,她连基本的赡养义务都不想尽。 法庭上,女子依旧振振有词,说自己在外留学花销大,急需卖房凑钱,还说父亲完全可以另外买房或者租房住,拒不承认自己的过错。 可她的父亲当庭说了实话,这套房子虽然登记在她名下,但购房款全是自己出的,当初本来是想给孩子的爷爷奶奶住的。 如今自己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身体残疾,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根本没能力买房、租房,要是从这里搬走,就真的无家可归了。 姑姑也当庭辩解,自己并不是要霸占房子,只是为了照料病重的弟弟,有时候回老家照顾老人,就暂时离开,压根没有侵占房产的心思,做这一切,全是出于姐弟情分。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最终给出了判决,驳回女子的全部诉讼请求,不准她要求父亲和姑姑腾房,房子依旧由二人继续居住。这个判决,真的太解气了,也彻底戳破了女子的自私嘴脸。 很多人可能不懂,为什么房子在女子名下,法院却不支持她?其实道理很简单,法律保护物权,但更保护人的生存权,更看重公序良俗。 女子当年取得房子所有权时,才6岁,完全是靠着父母子女的特殊关系,纯纯获利,她并没有付出任何努力。 如今她长大成人,对病重的父亲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却以留学为由,要把无家可归、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赶出去,这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更是滥用自己的权利。 再说姑姑,她照料病重的弟弟,是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帮助的好事,于法于理都没毛病,法院自然不会支持女子要求姑姑搬走的诉求。 说白了,女子就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读了那么多书,却忘了做人的根本,忘了是谁生她养她,忘了父亲当年对她的疼爱。留学深造是好事,但不能以牺牲父亲的生存权、违背亲情道德为代价。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哪怕你是房产的登记人,也不能为所欲为,更不能忘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尊老爱幼、赡养父母,不是口号,是刻在骨子里的道德,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要是连自己的亲生父亲都能不管不顾,就算留了学、读了再多的书,也不过是个没有良心、没有底线的人,到最后,终究会被所有人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