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虎林,小学生在课堂上,持续发出呜呜呜的声音,老师实在是忍无可忍了,就用手背

每日案论 2026-02-07 17:36:08

黑龙江虎林,小学生在课堂上,持续发出呜呜呜的声音,老师实在是忍无可忍了,就用手背打了小学生的面部,事后家长报了警,但民警对老师给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家长不服,他们起诉老师。 自从小陈被老师打了,他的父母一想起这件事,就一直心里愤愤不平,发生这样的事情,老师居然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仅仅只是做了党内警告处分,调离了原来的工作岗位而已,他们不服,他们要起诉老师。 李老师得知他们要起诉他,内心也是十分的委屈,他是打学生了,可当天他已经道歉了,学生的伤也不严重,现在自己也被处分了,也调离了原来的岗位,因为这件事情,他也付出了代价,可家长一直追究下去,他也难以心安。 李老师没有想过,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这件事情会闹得这么大。 事情发生在去年的9月22日,当时李老师正在课堂上认真讲解,突然听到小陈发出呜呜呜的声音,作为老师,最害怕的就是在课堂上有学生捣乱。 面对学生发出的呜呜呜的声音,李老师一开始的时候也是警告小陈,让他不要破坏课堂纪律。 可小陈毕竟是小学生,平时可能也是有点小调皮,反正他像听不懂老师的话一样,持续地继续发出呜呜呜的声音。 学生在下面捣乱,学生们都无法集中精力听课,纷纷看向捣乱的学生,这课上不下去了。 李老师冲动之下,就用手背,打了小陈的左侧面部,小陈被老师打了之后,这下也老实了。 可当李老师的手被落到小陈的脸上,他的手背也疼了一下,这一下也让他清醒了,他马上意识到,事情严重了。 发生这件事情之后,李老师也是赶紧向小陈和他的家长道歉,承认自己是一时冲动打了小陈。 当天,小陈和家长也是选择了谅解,李老师这才松了一口气,他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没想到,麻烦事还在后面。 就在去年的是11月27日,小陈的家长想起这件事,心里就不平衡,他们觉得这件事对自己的孩子的影响实在太大了,于是就报了警。 事情过去了那么久,家长才报警,但经过鉴定和调查,民警发现李老师的行为,还没有达到要行政处罚的程度,所以给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但是因为这件事情,李老师受到的影响也特别大,当时管理教育的人,就对他给出了党内警告处分,并且将他调离了原来的工作岗位。 发生这样的事情,李老师深深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么的冲动,这一冲动有可能把自己的前途都毁了。 可事情已经发生了,他只能面对,只能看看小陈的家长到底,会怎样追究这件事情。 果然小陈的家长继续追究,他们起诉了李老师,他们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这个决定不服,他们提出了行政复议。 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很难判断谁对谁错,或许双方都有错,小学生在课堂上发出呜呜的声音,扰乱课堂秩序,小学生肯定是有错的。 李老师作为老师,不可以轻易打学生,他在课堂上打了学生,也是不对的。 最关键的是,学生被打之后,是否受伤严重,精神是否受到伤害,这才是这件事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学生受伤轻微,并且精神上也没有受到多大的伤害,那么学生和家长可以不追究老师的责任,但是如果学生受到的伤害比较大,家长要追究老师这个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 那么如何认定这件事情呢? 首先,学生在课堂上发出呜呜的声音,扰乱课堂纪律,他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但一般情况下,学生在课堂上扰乱课堂纪律,作为老师需要引导和教育,动手打学生有所不妥。 其次,老师打学生,这是伤害他人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况下,如果学生的伤非常轻,老师不用受到行政处罚。 不过这件事如果对孩子造成了精神损害,家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家长要追究这件事,要是孩子的伤不大,可以从这方面追究。 那么你觉得老师应该教训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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