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大唐广场法拍房惊天陷阱:女子喜提新家竟遭物业“拦路劫财”,17年陈年旧账

洵哥 2026-02-07 15:29:47

福建莆田大唐广场法拍房惊天陷阱:女子喜提新家竟遭物业“拦路劫财”,17年陈年旧账凭啥让新业主买单?全网怒斥这和抢劫有何区别! 当你掏空积蓄满怀憧憬拍下一套法拍房,以为终于能在城市有盏属于自己的灯时,等待你的不是欢迎,而是一把冰冷的锁和一张高达六位数的“天价账单”。这不是电影情节,这是福建莆田张女士正在经历的真实噩梦。 仅仅因为前业主拖欠了十七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竟理直气壮地将新业主拒之门外。门禁不录,水电全停,电表箱被加上铁锁,仿佛在宣告:不交“买路钱”,休想踏进这个“家”一步。这哪里是服务,分明是占山为王的“路霸”行径。 更令人愤慨的是,物业甩出的只是一张语焉不详的手写汇总单。数万元欠费从何而来?十七年的服务明细在哪里?他们拒绝提供,只是强硬地堵在门口。这不禁让人怀疑,这巨额欠费中,有多少是真实服务产生的,又有多少是多年管理混乱堆积的“糊涂账”? 法律的红线在此刻显得格外清晰。法院的拍卖确认书白纸黑字写明,新业主只需承担公摊水电费部分。物业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于物业与前业主之间,与新业主何干?物业不去依法向原业主追讨,却将矛头对准手持合法产权证的新主人,这不仅是欺软怕硬,更是对法律赤裸裸的漠视。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莆田这家物业公司的所作所为,每一步都在违法边缘试探。他们凭的是什么?无非是拿准了业主急于入住、不愿纠缠的软肋。 事件的结果更让人五味杂陈。在多方协调下,张女士最终“妥协”,承担了三万元费用。这看似解决了问题,实则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闹一闹,逼一逼,原本非法的诉求就能部分兑现。这“和稀泥”式的调解,安抚了个体,却践踏了规则,寒了所有守法业主的心。 这起纠纷撕开了物业行业长期存在的疮疤:角色错位。本应是业主聘请的“服务员”,却常常自视为小区的“管理者”甚至“统治者”。断水断电成了他们手中屡试不爽的“尚方宝剑”,服务合同异化为单方面的强制条约。这种权力的错配,是无数社区矛盾的根源。 张女士的遭遇绝非个例,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法拍房市场的风险盲区,也照出了部分物业公司的霸道嘴脸。它警醒我们,在产权之外,还有看不见的“隐形债务”和“权力围城”。买房安家,竟还要先过“物业关”,这正常吗? (来源:根据福建第一帮帮团、大河报、黄河新闻网及相关网络热议综合整理) 法拍房陷阱 物业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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