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36军军长刘万春接到通知到北京参加会议,可是刚下车,就看到几名全副武装的警卫战士向他走来,对他说:你被捕了! 刘万春出生在河北交河,回族家庭,早年毕业于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九期。毕业后他在部队担任基层军官,逐步升迁。抗日战争时期,他在绥远等地负责防御和作战任务,先后担任旅长、师长等职务,积累了指挥经验。抗战胜利后,他出任国民党第111军军长,部队部署在绥远地区。 1949年9月,在傅作义、董其武等推动下,绥远实现和平起义。刘万春作为第111军军长参与这一进程,在起义通电上签字,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6军,他继续担任军长。这体现了我们党对起义人员的团结和任用政策,许多原国民党将领在起义后得到妥善安排,继续为人民军队服务。 起义后,部队进入整编阶段,政治工作逐步开展。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注意到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纪律松散、人员流动异常。调查发现,有营级干部出差时携带可疑文件,经审查与香港方面旧国民党人员有联系,涉及部队情况通报等问题。进一步追查,部分材料指向刘万春授意安排人员前往香港传递信息,并接受经费用于安置原部下家属。 这些情况反映出刘万春对起义后指挥权移交和部队完全融入人民军队存在保留态度。有关部门上报后,军区决定依法处理。为避免影响当地稳定,采取了秘密方式。1950年,刘万春接到通知到北京参加有关整编工作的干部会议,抵达后在车站被依法逮捕,随后进入审查程序。 审查中,刘万春承认安排人员携带书信去香港,接受部分经费补助,并对起义安排有保留意见。傅作义和董其武得知后,分别向中央反映情况,强调刘万春在绥远和平起义中的作用。中央审议时,充分考虑其起义贡献,决定从宽处理,保留生命,判处无期徒刑,撤销军职和相关待遇。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给出路”“宽大处理”的政策,既严肃了纪律,又保护了起义人员的生命。 刘万春在服刑期间,提交多份材料,记录军旅经历、起义过程和信件情况,申请重新评估自身历史作用。这些材料经过内部评审,但原处理决定没有改变。1975年,国家实施特赦政策,他被列入释放名单,获准回到北京定居。 出狱后,他被安排在政协从事文史资料整理工作,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生活规律,不再参与军事或政治事务。他很少主动谈及过去经历,对采访请求大多谢绝。在一次会议中,他提交关于战时部队训练的回忆材料,仅就部队建设提出建议,没有涉及个人争议。1993年,刘万春因病在北京去世。家人整理遗物时,发现一本手写笔记,夹着起义通电复印件,纸张泛黄,墨迹依然清晰。他的名字保留在起义人员名单中,历史记住了绥远和平起义的时刻,也记住了此后的历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