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男子花42.98万购买了一辆理想SUV,可谁知,新车刚开回家没多久,其中三个车门的饰板全部变色,虽然不影响驾驶,但看起来非常不舒服。男子认定这是车门饰板质量问题,要求4S店给他更换,没想到,4S店的做法令他难以接受。 2024年,男子梁先生花42.98万买了一辆理想SUV,本来开开心心提了新车,结果没过多久就发现不对劲儿。 车开回家没几天,梁先生就发现三个车门的皮质饰板都出现了褪色的情况。 虽然不影响驾驶,但好好的新车变了样,梁先生心里越看越不舒服,觉得这肯定是车门饰板质量有问题。 梁先生找到4S店理论,售后一眼就看出确实有问题,可后续的处理却让他窝了一肚子火。 梁先生前后打了十次售后电话,理想的客服态度很客气,但就是不肯给他换车门饰板。 按照客服人员的说法,车门饰板变色要么是“正常现象,不影响使用”,要么就猜测可能是他用了护手霜或者香水染的色,摆明了不给处理。 梁先生没办法,只能找记者帮忙。后来,记者陪着梁先生再一次来到4S店讨说法,负责售后的工作人员只说会把他的诉求再反映给厂家,让他等三个工作日。 对此,梁先生没办法,只能耐着性子等待。 第二天,4S店负责人主动联系了记者,表示他们让技术团队检查了车辆,坚称皮革纹路不一致是特性,属于正常现象。 至于车门饰板那些看起来发亮反光的地方,那是梁先生长期触摸摩擦导致的,也是正常使用痕迹。 至于掉色,他们说是因为梁先生用了表板蜡,跟饰板本身质量没关系。 负责人还给出了4S店的解决方案:他们可以免费给梁先生做一次内饰清洗。 对于梁先生要求更换车门饰板的要求,因为这不属质量问题,也不符合三包法规定,没法更换。 梁先生这下彻底失望了,他觉得4S店根本就是在推卸责任,自己花这么多钱买的新车,平白出现问题却讨不到说法。 气愤之下,梁先生表示,自己会走法律途径,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梁先生购买的理想SUV车门饰板短期内大面积变色,属于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 4S店以“正常现象”“使用痕迹”为由拒绝更换,本质是拒绝履行法定的更换、修理义务。 即便饰板不影响驾驶安全,也属于产品质量瑕疵,消费者有权要求免费更换,4S店仅提供内饰清洗的方案,明显低于法定责任标准。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车门饰板变色属于包修期内的产品质量问题,4S店多次推诿、拖延处理,未及时履行修理/更换义务,已构成无正当理由拖延三包服务。 即便最终认定为“非质量问题”,4S店也应先履行检测、举证责任,而非直接推定消费者使用不当。 因此,梁先生有权要求4S店立即对饰板进行质量鉴定,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其实,梁先生的遭遇其实并非个例,很多车主维权时都会遇到“厂家说没问题,自己看着闹心”的售后纠纷。 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