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北京,男子捡到一部手机,接到失主的电话,他立马答应归还,之后,把手机放在

南风意史册 2026-02-03 16:29:45

冤不冤?北京,男子捡到一部手机,接到失主的电话,他立马答应归还,之后,把手机放在电动车后备箱,结果有事回了趟老家,几天后,失主联系不上他报了警,男子才想起手机还在电动车后备箱里,停在地铁站口那,等他打开后备箱,发现手机丢了!女子让他赔偿,两人没谈妥,女子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赔!   “我答应还了呀,手机是被偷的,怎么还要我赔?”法庭上,捡到手机的周先生觉得满腹委屈。   事情的起源再普通不过。前不久,周先生在路边捡到了一部手机。没多久,失主李女士的电话就打了过来。双方沟通得很顺利,周先生爽快地答应了归还。   “我放电动车后备箱了,回头方便了给你。”   这是周先生对李女士说的原话。在他想来,这不过是举手之劳,把手机往自己电动车的后备箱里一扔,既安全又方便,等有空了见面一给就完事了。   放好手机后,周先生因为临时有事,急匆匆地赶回了外地老家。那辆装着别人手机的电动车,就被他随手停放在了地铁站口附近。   回老家的几天里,他完全把这事儿抛在了脑后。   电话那头的李女士,心情却从失而复得的欣喜,慢慢变成了焦急和疑惑。   她反复联系周先生,却怎么也打不通电话。时间一天天过去,自己的手机音讯全无,她不禁开始怀疑对方是否改变了主意。   最终,无奈的李女士选择了报警。   正是这通报警电话,才把周先生从遗忘中拽了回来。他这才猛地想起,手机还在电动车后备箱里!他急忙赶回北京,找到那辆停了好几天的电动车。   打开后备箱的那一刻,他心里咯噔一下——手机不见了。   面对李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周先生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他的逻辑很简单:我不是小偷,我答应还了,手机是被第三方偷走的,我也是受害者,凭什么要我赔?   双方协商不下,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周先生告上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周先生坚持认为,自己只有“拾金不昧”的道德义务,而没有“保证手机绝对安全”的法律责任。   然而,法院向周先生解释道:捡到别人东西,法律上你就有了俩义务,一是好好保管,二是赶紧还。   周先生把手机往没锁的电动车后备箱一扔,车还扔在人来人往的地铁站好几天,这个做法,这在法律上属于“重大过失”。 而正是这个没上心的过失,直接导致了手机丢失。   所以,理应赔偿。最后经过调解,周先生赔了李女士一笔钱,算是了结。   这事儿听起来可能有点憋屈,但理儿就是这么个理儿。法律上,“答应还”和“好好保管”是绑在一块儿的,不是光动动嘴皮子就行。   说白了,好心办好事,也得把好事办妥当。你捡了东西,等于暂时替人保管一份财产,那就得多费点心,像对自己东西一样上心。   不然,可能就像这位周大哥一样,好心肠最后却买了单。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到下方评论区留言共同讨论。 信息来源:北京政法网《男子捡到他人手机后又弄丢,经法院调解赔偿失主》 文|灰度场 编辑|南风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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