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日本赔款,真不是我们心善,更不是什么儒家思想害人,根本原因是我们拿不到。 这个标题其实把事情的核心点说得很直白。1945年日本投降后,中国作为主要受害国和战胜国,按理说有权获得战争赔偿。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都讲了,日本要赔偿侵略造成的损失。但实际情况从一开始就偏离轨道。美国主导的对日占领政策很快就变了味。1949年5月,美国政府直接下令暂停一切对日赔偿拆迁计划,包括已经开始运往中国的设备。那之后,日本基本没再支付过任何实质性战争赔偿给大陆这边。中国实际拿到的,只有极少量先期拆迁的机器和物资,价值跟损失比起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年旧金山和约签的时候,中国没被邀请参加。1952年台湾地区跟日本签了所谓“和平条约”,里面宣布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这个举动大陆这边从来不承认它的合法性,因为当时台湾地区已经失去代表全中国的地位。但日本借这个条约摆脱了战败国包袱,陆续跟很多国家恢复正常关系,经济开始起飞。中国当时在国际上被孤立,联合国席位还在台湾地区手里,外交空间很小,根本没法通过国际机制去追讨赔偿。没有军队驻扎日本,也没有能力从海上或经济上施压,日本完全不怕道德指责那一套。 到了70年代初,国际格局变了。中国1971年恢复联合国席位,中美关系缓和,中苏边境对峙加剧,需要尽快打开对日关系。日本那时候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急于进入中国这个潜在大市场,但它对中国的依赖远没有对中国对它的依赖大。中国外汇储备当时才十来亿美元,人口十亿出头,工业基础薄弱,特别需要日本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日本人清楚得很,几百亿美元的赔款规模,他们压根没打算付,也付不起。更何况美国还在后面盯着,不可能让日本把大笔钱给“资敌”。 周恩来在1972年跟田中角荣谈判时,底线早就定好。内部讨论时就明确三条:第一,台湾地区已经宣布放弃,中国没必要再显得小气;第二,要鼓励日本跟台湾地区断交;第三,大规模赔偿最后还是压到日本普通老百姓头上,对两国长远友好不利。谈判过程中,日方条约局长高岛一度拿台湾地区的放弃说事,周恩来直接指出大陆才是主要受害地,台湾地区无权代表。双方最后妥协,中方单方面在联合声明里写“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去掉了“权利”这种可能被解读成仍有索赔基础的词。日本则承诺断交台湾地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唯一合法政府。 放弃赔偿的决定,说白了就是基于实力对比的现实选择。当时中国没有能力让日本掏钱,坚持要赔反而可能把建交拖黄,错过引进技术和资金的窗口。建交后,日本很快开始提供低息贷款、日元贷款、技术合作和设备援助,覆盖钢铁、化工、电力、铁路等多个领域。这些援助对中国70年代末到80年代的工业化起步帮了很大忙。1978年和平友好条约签完,邓小平访日,两国关系进入新阶段。 当然有人会说这是“以德报怨”,或者归因于传统文化影响。但实际情况没那么浪漫。日本从没因为道德压力主动赔过一分钱,中国也没因为心善就放手。纯粹是拿不到,才选择换取更实际的东西:战略空间、外交突破、经济援助。搁谁身上,面对同样局面,大概率也会做相同选择。历史就是这样,实力决定能拿到多少,而不是谁更善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