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日军侵华,发现日军和德军最不同的一点就是,德军是干坏事的职业军人,他们杀人是

欣欣南宫钦 2026-02-02 10:44:34

研究日军侵华,发现日军和德军最不同的一点就是,德军是干坏事的职业军人,他们杀人是执行命令,而日军不一样,他们的暴行里带着一种近乎野蛮的狂欢感! 说起二战期间的轴心国军队,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德军和日军都犯下大量战争罪行,但仔细对比就会发现,执行方式和内在驱动其实差别很大。德军那边,尤其是国防军正规部队,很多时候杀人是严格按命令来的,上级下达指令,下级机械执行,哪怕命令明显违法,也很少有人公开质疑或拒绝。党卫军负责种族灭绝那一套,确实更系统、更意识形态驱动,但整体上德军暴行还是带有职业军人服从命令的特征,纪律性强,程序化明显。 日军在侵华期间的很多行为就不一样了。大量记录显示,他们的残暴经常超出单纯执行命令的范畴,掺杂了个人主动性、集体狂热和某种娱乐化的倾向。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百人斩”竞赛。1937年12月南京战役前后,日本《东京日日新闻》连续刊登报道,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两人比赛用军刀砍杀中国人,先到100人获胜,后来又改成150人。报纸上直接登出两人拄刀合影,配文吹嘘“勇壮”,国内民众看了还鼓掌叫好。这种事在德军阵营里几乎找不到对应案例。德军屠杀犹太人、波兰人、苏联战俘时,虽然规模巨大,但基本是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军官很少把杀人当成个人竞赛项目,更不会让报纸公开宣传当娱乐。 再看其他例子。日军在华北、华中很多地方搞“杀人比赛”,有的是比谁先杀100人,有的是比谁砍头最多,甚至有部队内部记录谁一天杀的人最多。这些行为往往由中下级军官自己发起,上级默许或纵容,而不是像德军那样必须有高层明确命令才大规模动手。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士兵强奸、抢劫、虐杀平民的案例极多,很多不是为了完成作战任务,而是纯粹发泄和取乐。国际军事法庭和战后调查材料里反复提到,日军士兵经常把中国人当靶子练刺杀、练刀法,甚至把活人绑在树上当练习对象。这些细节在德军记录里很少出现,德军更多是枪毙、毒气室、集体射杀,效率优先,少有把过程拖长当消遣的倾向。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区别?一个重要原因是日军长期受极端军国主义和武士道扭曲教育影响。明治维新后,日本军队把“勇敢”“荣誉”“视死如归”推到极致,同时把中国人、朝鲜人等周边民族视为劣等对象。这种教育让很多士兵觉得虐杀“劣等民族”不算罪,反而是彰显“武士精神”的表现。加上日本军纪在侵华战争中严重松弛,上级纵容下级胡来,基层军官和士兵就容易把暴力当成发泄和炫耀的工具。反观德军,纳粹意识形态虽然极端,但正规军还是保留了普鲁士军事传统那一套纪律体系,杀人多是为了“完成任务”,而不是个人爽快。 当然,不能说德军就干净。党卫军搞的大屠杀、集中营、毒气室,规模和系统性都远超日军单个事件。但从行为动机上看,德军更多是冷酷的执行者,日军则经常表现出狂热和享乐混杂的状态。日军士兵在照片里对着镜头笑、摆pose的画面,比比皆是;德军那边类似记录少得多,更多是面无表情地完成“工作”。 战后审判也反映出这种差异。纽伦堡审判主要追究高层命令责任,下级军官和士兵只要证明是“奉命行事”就容易减轻罪责。东京审判和南京审判战犯法庭处理日军案件时,发现很多基层军官和士兵的暴行是主动参与甚至自发组织的,很难用“服从命令”完全解释。向井敏明和野田毅最终被引渡到南京,1947年12月军事法庭判处死刑,1948年1月在雨花台枪决。判决书里特别点出他们以杀人为竞赛、登报炫耀的行为“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这在德军相关判决中是少见的表述。 这种区别不是说谁更坏,而是性质不同:德军是冷血的职业杀手,日军则是掺杂狂热和变态享乐的群体。历史档案、报纸原件、幸存者证言、国际法庭卷宗都反复印证这一点,没法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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