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储户220万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结果,员工离岗,被判刑,但是银行却不承担责任,一审被判原告败诉。 为什么法律永远偏向银行呢,如果是向银行借款,一直拖到这个员工离职或者退休就不用还了吗,如果是不妨大家试试,看到时候法律会支持银行还是贷款人!到时候不要双标就行。 换过来,和银行贷款,是这个员工经手的,那这贷款不用还银行了,还给这个员工就好了 钱存到银行,银行就必须负责,再清楚不过了,银行员工偷的是银行的钱,不是储户的钱。储户通过合法手续存钱进银行以后,只和银行有存取关系,和银行员工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银行应该无条件补足储户账户余额。否则基本的金融秩序荡然无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