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庭上,一个要出国留学的女儿,当着自己半瘫的爹,指着照顾爹的亲姑姑,声音清脆: “这是我的房子,她必须搬走” 房本上是她的名,6岁时父母给的。她觉得板上钉钉,稳赢 这哪是告姑姑,这分明是把自己爹往绝路上逼。为了卖房换钱,亲爹都能扔出去,这书读到哪儿去了 结果法院几行字,直接把她脸打肿了: “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那句话说得真解气,房子当年给的是一个家,不是一张让你把爹扫地出门的银行卡。 法院说得在理,白纸黑字的房本,也硬不过人心和道理。法律上有个词叫“公序良俗”,就是说做事不能坏了社会基本的善良风气。 这个闺女告状时,可能只翻看了《民法典》里说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但她忘了看另一条: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扶助义务。她爹2010年脑梗开颅,落下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名下没房也没钱再租。这种时候闺女要卖房,等于断了亲爹的生路。 这种事不止一桩。上海也有个案例,老人和儿子出钱买房,为照顾孙女面子登记在她名下,结果孙女反过来要卖房赶人。法院最后也判房子实际归老人和儿子所有,孙女只是挂个名。这说明,法院看的不光是本本上的名字,更要看房子实际是谁出钱买的、谁在住、谁真正需要它。 类似的家务官司,法官审的不光是法条,更是人心。甘肃有一起堂兄妹照顾残疾叔叔的纠纷,法官就把一笔笔账,像酒席花了多少、葬礼用了多少,都掰开揉碎算给双方听,最后既解决了钱的问题,也劝和了兄妹的情分。法律有尺度,但判决可以有温度。 房子的事儿,掰扯清楚了不只是钱和权,更照出了一家人的情分和良心。当父母的把房子早早登记给孩子,多半是想着给孩子一个依靠,留一份爱,不是预备将来打官司的。法律这最后一道防线,守住的不只是一套房子,更是做人最起码的底线:不能为了自己的前程,就拆了父母遮风挡雨的那面墙。

John
这样的女儿,直接扔河里。现在社会风气得理一理了,养了不少这样的白眼狼,自私自利。
what I do, who m I。
良心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