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到底!”2025年12月,湖南湘乡,一男子当地医院做完包皮手术后输液时,竟无意间发现护士给自己所输的碳酸氢钠注射液,有效期竟至2025年10月,已过期整整两个月!可医护人员的却说不会致命,只是药效差一些。网友:打针不就是为了药效吗? 2025年12月24日,42岁的周先生在湘乡曙光医院做了包皮手术,本来是个小手术,术后好好输液消炎,等着恢复就行,谁能想到,输液的时候竟查出了大问题。 当时院方说他前列腺还有点问题,得接着输液治疗,等输到第二瓶液体时,周先生随手看了眼药瓶上的标签,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心都凉了——这瓶碳酸氢钠注射液的有效期只到2025年10月,算下来已经过期整整两个月了! 周先生当时就急了,赶紧喊来护士问这是怎么回事,结果护士的回答让他更生气。医护人员不光没当回事,还轻描淡写地说这药是冲洗类的,虽然过期了但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甚至随口扯谎“它不是那种吃进去的,吃进去的也没关系”“没有坏处的,你放心”。 可事实哪是这样?周先生输完这瓶过期药没多久,身上就起了红疹,出现了疑似过敏的症状,吓得他赶紧自己跑到别的医院去做检查。 之后周先生找医院要说法,可医院的态度简直让人寒心。第一次协商的时候,院方负责人调子摆得特别高,连提都没提要带他去做身体检查的事。 等第二天知道周先生因为身体不适住院了,医院也没派一个人来看望过,完全没把患者的健康当回事。后来湘乡市卫健局介入调解,医院才松口说给8000块钱人道主义补偿,别的啥也不肯管。 周先生其实根本不是图那点钱,他在这家医院治病总共花了五千多,治疗还没完成本来就该退费,所谓的“赔偿五万”就是气话——当时卫健局先说给5000块,他觉得这方案太敷衍,才顺口说了句“要谈的话五万倒还可以聊”。 他真正想要的就两件事:一是让医院出钱带他去上级三甲医院做个全面检查,看看那瓶过期药到底对身体造成了啥伤害;二是医院得通过媒体公开给他道歉,承认自己的错。 可就这两个合理要求,医院硬是不答应,还甩话说要么接受8000块,要么就去做医学鉴定、走法律途径。 说真的,这事儿想想就让人后怕。碳酸氢钠注射液是直接扎进血管里的,不是抹在皮肤上的外用药,国家药品管理法早有明确规定,过期的注射剂根本就不能用,从来没有什么“过期也能用”的例外情况。 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有效成分会分解,药效肯定大打折扣,这就不说了,更危险的是药物性质可能发生改变,pH值会乱掉,里面还可能滋生细菌、产生杂质颗粒。 周先生刚做完手术,免疫力本来就低,输这种过期药进去,不光消炎没效果,还可能引发过敏、感染,严重的话甚至会导致水肿、心律失常,这些都不是小事啊! 可医院的医护人员倒好,张口就说“没有坏处”,这哪是不懂啊,分明就是敷衍了事,拿病人的健康当儿戏。 打针输液不就是为了药效吗?要是药效差了,那这针不就白打了?更别说过期药还藏着看不见的风险。这种不负责任的话从医护人员嘴里说出来,简直是砸自己的饭碗,也寒了病人的心。 再看医院的操作,药品从采购、入库、储存到给病人使用,中间得经过好几道核对程序,怎么就能让一瓶过期两个月的药顺利流到病人的输液架上?这绝不是偶然的失误,而是整个药品管理流程都出了大问题,说白了就是责任心缺失,为了省成本或者图省事,连最基本的药品检查都省了。 出事后不想着怎么弥补过错,反而用点钱想打发病人,实在打发不了就干脆玩消失,这种医院根本就不配开门接诊。 更让人无奈的是,现在维权还这么难。卫健部门虽然移交了执法,但法律条文里好像只规定了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明确要求医院必须给病人做检查、公开道歉。 周先生想要个说法,还得自己去跑法院、做鉴定,耗时间耗精力,可医院那边早就做好了拖延的准备,说不定等风头一过,换个名字又能接着开。 这种现象真的不能容忍!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不是糊弄人的地方,药品安全更是底线中的底线。过期药往病人血管里输,还说“没坏处”,这已经不是疏忽了,是对生命的漠视。 必须得严查到底,不光要罚医院的款,还得逼着他们兑现病人的合理诉求,该检查的检查,该道歉的道歉,不能让这种不负责任的医院逍遥法外,也得给其他医院敲个警钟,别拿病人的健康当儿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