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到酒店了还装什么?”男子强行侵犯女网友未遂反喊冤,法律给了狠狠一课 网上聊个天,差点聊出牢狱之灾。湖北咸宁这事儿,给所有揣着糊涂心思的人,上了一堂血淋淋的法律课。 老王和女网友李女士,在社交软件上认识,平时有一搭没一搭地聊。一天晚上,李女士随口说了句“老公出差了,一个人吃饭”。就这句普通的话,在老王心里炸成了烟花——他立马觉得,这是“机会”来了,是暗示。 李女士当场婉拒,说自己有家庭,不合适。可老王不管,直接油门一踩,从武汉开车两个多小时,杀到李女士城市,玩起了“我都为你跑这么远了”的道德绑架。李女士可能也是心软,觉得就见个面吃个饭,说清楚就算了,答应了在酒店大堂见面。 可她一进门就发现不对劲:房间是老王提前开好的带床客房。老王还掏出一条合金项链当“见面礼”。李女士推脱不过,戴上了。接着,外卖啤酒到位,几杯酒下肚,李女士头晕目眩,意识到危险想走,已经晚了。 老王一把将她拽倒,整个人压上去,开始撕扯衣服,嘴里还说着那句经典混账话:“都到这了,还装什么清高?” 李女士拼命反抗,大喊“我有老公”,身上被抓出多处淤青。就在最危急的关头,家人一个来电打断了老王。李女士趁机报警。老王慌了,拍下她衣衫不整的照片威胁,又转200块钱想“私了”。李女士没接钱,冲出门,把项链留在前台,直接去了派出所。 事后,老王在法庭上还振振有词:“她不同意为啥来酒店?不想为啥收我礼物?我裤子都没脱下来,算什么强奸?” 这话,暴露了多少人可怕的认知误区。法院的判决,给了这种荒谬逻辑一记响亮的耳光:强奸罪的认定,看的是行为人是否“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 重点在“违背意志”和“使用暴力”,而不在于最后“有没有得逞”。 老王提前订好酒店房间、出发前服用特定药物、在房间内使用暴力压制反抗……这一系列行为,清晰构成了强奸的犯罪故意和实行行为。李女士身上的伤痕、她全程的激烈反抗和报警,都铁证如山。只是因为她的反抗和及时报警(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才没有最终完成,这叫“强奸未遂”,但依然是强奸罪。 至于那些“去酒店就是同意”、“收礼物等于默许”的论调,更是无稽之谈。法律保护的是女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说“不”的权利。同意必须是清晰、自愿、且可以随时撤回的。赴约、吃饭、甚至收下礼物,都绝不等于对发生性关系的同意。被侵犯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