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续面事件终于是迎来了大结局! 涉事面馆因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已经责令该面馆拆除宣传店招,还将对其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依程序处理。而与此同时涉事餐馆,还补偿了当事人邢先生500块钱。而邢先生也没有留下这笔钱,而是直接捐给了韩红基金会。按理说这件事应该到此结束了,可事实上仍旧有一些四川的网友在追着他骂!其实准确来说,不应该是单单追着他骂,而是所有替邢先生说话的人,都被这些激动的网友给攻击了。 而我也同样没能幸免,至今我相关作品的评论区,仍旧是吵得不可开交。虽然我没有做过多的回复,但是每一个网友的评论,我都是看过的。尤其是那些替商家说话的四川网友的言论,我更是格外的注意。其实说真的,四川一些网友的言论,真的是让我大开了眼界。我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件事,这些网友就跟我说在四川就是这样。我又从情理的角度讲这个事,他们又开始从地域上来说事,我真的是无语到了极点。 这就更加让我确定了一件事,给某些人普法真的是难如登天。事实上涉事餐馆,之所以要写上免费加面,是一种宣传的手段不假吧!而这家面馆也向所有人开放不假吧!同样地这家面馆也在中国境内不假吧!既然是咱们中国的餐馆,那就需要遵循咱们的法律。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造成误解的话,往往取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言外之意就是,如果你不写上只免费续一次面的话,那就采用顾客的理解,也就是邢先生所理解的,可以无限次续面。 而在北方这边,只要写上了免费续面,而且没有其他的补充解释的话,就默认是可以一个人无限次的续面,当然是不能浪费,以及不存在多人共食的情况下。而且在南方不少的城市,也是默认是这样的。其实这就是一种营销手段而已,那种大胃王毕竟还是少数。可不知道怎么地,在乐山这边,怎么就成了,只能免费续一次。如果真的有这个规矩,你完全可以写上,我想也不会产生纠纷的。 可他明明可以写,为何却不写呢?这就让人很好奇。 再者还有人说,餐馆是来赚钱的,不是让你占便宜的。那我就想问了,一碗10块钱的面,是真的不赚钱吗?就算对方真的加了两次面,你是真的不赚钱吗?还是说赚的少了就是赔?哪怕是对方真的占便宜了,能占几块钱的便宜?这样的事情能有几次?做生意的最重要的是讲究和气生财,就多加了一份面,对人家是横眉冷对,端走人家碗,还要报帽子叔叔的,这是做生意的觉悟吗?而且我想说的,在我们这边,哪怕是乞丐上门,要钱可能不回给你,但饭绝对是管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