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夜刚想亲近,脸上就多了几道血痕——这婚结得憋屈!” 38岁的货车司机吕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小自己8岁的李巧。两人匆匆结婚,没想到新婚当晚,吕某想和妻子亲热,竟被她抓伤了脸。当时李巧解释是“生理期”,吕某虽纳闷,也没多追究。可没过几天,又因抢被子再次被抓伤。 这还没完。 半年后,吕某在柜子里发现一盒药,上面写着妻子名字,是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吕某彻底崩溃,认定对方婚前故意隐瞒病情,属于骗婚,于是起诉离婚,并要求退还11万多彩礼。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吕某说两人“无夫妻之实”,李巧却坚称有过亲密关系,不同意离婚。 法律怎么说? 按《民法典》,一方若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但吕某提的是离婚诉讼,法院就要看“感情是否破裂”。法官发现,吕某曾在当年5月20日给妻子转账520元(谐音“我爱你”),据此认为两人还有和好可能,感情未彻底破裂,于是驳回了他的诉求。 一个转账,就能证明感情还在? 判决一出,网友都坐不住了:“520转账可能就是走个形式,这能当感情证据?”“隐瞒这么重要的病史,还不让离婚?”也有人指出:吕某如果当初直接告“撤销婚姻”,结果或许不一样… 婚姻不是开盲盒,坦诚比仪式更重要。 你怎么看?隐瞒精神病史是否应该退还彩礼? (根据裁判文书及媒体报道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