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罗纳尔多到中国参加商业比赛,一位女富婆对他说:“你陪我吃个饭,我给你

轩叔观察 2026-01-29 18:27:59

2003年,罗纳尔多到中国参加商业比赛,一位女富婆对他说:“你陪我吃个饭,我给你30万美元。”罗纳尔多一听,居然有这么好的事很爽快就答应了。没想到4年后罗纳尔多得知真相后,才知道自己中了富婆的“圈套”。[送心]   2003年8月,皇家马德里队抵达中国进行商业比赛,罗纳尔多、贝克汉姆、齐达内等巨星悉数到场,引发了国内球迷的追星热潮。 当时刚随巴西队夺得世界杯的罗纳尔多,正处于个人声望的顶点。活动期间,一家名为金嗓子的企业通过中间人联系到罗纳尔多的团队,提出以30万美元酬劳邀请其参加一场私人聚会。   罗纳尔多接受了邀请,在北京长安俱乐部的一场饭局中,他见到了金嗓子企业的负责人江佩珍。期间,对方提出希望合影留念,罗纳尔多配合地穿上了一件印有“金嗓子喉片”字样的黄色球衣,并手持产品盒拍摄了视频素材。 罗纳尔多曾通过翻译询问这是否涉及商业代言,中间人予以否认。此次会面持续约一个小时,罗纳尔多获得30万美元报酬后离开。   然而,这些拍摄素材随后被剪辑成广告,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在中国中央电视台等全国性媒体平台播出。广告中,罗纳尔多身穿那件黄色球衣,画面配有“保护嗓子,请用金嗓子喉片”等字样,给观众留下了其正式代言该产品的印象。这支广告持续播放了数年。   2007年,罗纳尔多方面获悉该广告仍在播出,随即通过媒体发表声明,称从未与金嗓子企业签订任何代言合同,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其肖像,并声称将采取法律行动。有外媒报道,其律师团队曾提出高达1000万欧元的索赔要求。   金嗓子企业则对外回应,强调当时与罗纳尔多方面签有协议,活动安排均通过正规中介进行,属于合法商业合作。由于涉及跨国诉讼、证据认定复杂,这场纠纷并未进入正式的国际诉讼阶段。双方最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具体条款未对外公开。   支持罗纳尔多的一方认为,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模糊的合作方式,误导了公众。而另一方观点则认为,在当时的商业环境下,此类合作模式并不罕见,球星团队在签署协议时也应负有审慎核查的责任。   事件发生后,罗纳尔多在后续的商业活动中明显更加谨慎。金嗓子企业则在数年后,通过正规签约流程聘请了另一名巴西球星卡卡作为其形象代言人。 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与法律法规的完善,类似模糊的商业操作空间已大大缩小。明星代言必须要有明确的合同背书,广告宣传也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这一事件也因此成为了商业营销史上一个常被引用的案例,提醒着合作双方契约精神与清晰界定的重要性。   你觉得,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下,类似当年的这种营销手法还有可能成功吗?如果一个品牌试图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利用明星影响力,最终得失该如何衡量?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信息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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