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塞给她一捆20万‘现金’,转身却向她‘借’走7000元。女子回家拆开钱,顿时

笔尖下说法 2026-01-29 15:42:19

“他塞给她一捆20万‘现金’,转身却向她‘借’走7000元。女子回家拆开钱,顿时瘫软在地……” 台球厅的明星助教姚女士,遇上了一位特别的客人。对方自称是“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朋友圈里尽是查封现场、执行公务的照片,派头十足。 没聊几句,“法官”发来一段视频:轿车副驾上,整整齐齐码着好几摞百元大钞。他开门见山:“陪我一次,给你15万。”当晚,两人在酒店见了面。 事后,男子豪爽地掏出一捆崭新的“钞票”塞给她:“这里是20万,你收好!”姚女士心跳加速,紧紧攥住了这笔“巨款”。可紧接着,对方眉头一皱,语气为难:“朋友打牌输了,急缺7000块,我手机里钱不够,你先转我应个急?明天一准还你。” 刚收了人家20万,姚女士实在不好意思拒绝,便通过手机转账了7000元。 然而,当她回到家,满心欢喜地拆开那捆钱时,整个人都僵住了——那一沓沓“钞票”,全是银行用来练习点钞的“练功券”,一文不值!她又惊又怒,连忙联系对方。对方只退回1500元后,便彻底失联,仿佛吃定了她不敢声张。 最终,悲愤交加的姚女士选择了报警。警方很快查明,这名男子李某某根本不是公职人员,所有形象都是精心伪装,所谓的“现金”更是网购的道具。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支付能力,使姚女士陷入错误认识,从而骗取其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虽然此前“骗色”并支付假钞的行为难以单独入罪,但后续骗取7000元真实钱财,则越过了法律红线。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被责令退赔姚女士剩余5500元。 案件来源:根据司法公开案例梳理 网友热议焦点: 1. 骗色又骗财,为何只追究“骗财”的罪责? 2. 如果骗子事后不要那7000元,是否就能逍遥法外? 3. 此案对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与财物往来有何警示? (本文基于公开法律文书及报道撰写,旨在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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