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上班期间顶撞上司,上司怒骂其“滚蛋”,谁知男子真的就“滚”回了家,此后半个月都未曾打卡上班。老板知道后以旷工为由将男子开除,谁知男子却申请了劳动仲裁,称自己只是在执行老板的决策,老板却非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仲裁并未支持男子,男子将老板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男子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已有两年多,平时工作不算出彩,但也没有出现过大的失误,和同事、上司的相处也算平淡。 事发当天,上司安排给男子一项工作任务,男子认为这项任务不合理,而且超出了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便当场提出异议,语气带着几分不耐烦,一来二去,两人就发生了争执,情绪都变得十分激动。 上司被男子的顶撞激怒,一时没控制住脾气,对着男子怒吼出“滚蛋”两个字,语气里满是不满和斥责,在场的几名同事都惊呆了, 以为这只是上司的气话,没人会当真,毕竟职场上,上下级争执时说几句气话,也是常有的事,过后大多会不了了之。 可让人意外的是,这名男子却没有把这句话当成气话,他觉得上司既然说了“滚蛋”,就是让自己离职,或者至少是让自己暂时离开公司, 于是他当场脸色一沉,不再和上司争执,转身就回到自己的工位,快速收拾好自己的个人物品,二话不说就走出了公司大门,径直回了家,全程没有丝毫犹豫。 回到家后,男子就一直待在家里,既没有联系公司人事部门核实情况,也没有向上司或老板说明情况,更没有履行任何请假、离职手续,就这么单方面停了工。 一开始的几天,公司同事还以为他只是闹脾气,过两天就会回来上班,可一天、两天、三天……转眼半个月过去了,男子依旧没有出现,也没有任何消息,甚至连公司的打卡系统都没有登录过一次。 部门上司见男子迟迟不到岗,也联系不上他,只能把这件事上报给了公司老板。老板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十分生气,认为男子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半个月,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属于严重旷工行为。 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连续旷工3天以上,公司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于是老板当即作出决定,将该男子开除,并通知了男子本人。 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可谁也没想到,男子得知自己被开除的消息后,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反而十分气愤, 他认为自己并不是旷工,而是在执行上司的“决策”——上司让他“滚蛋”,他才回家的,老板以旷工为由将他开除,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男子当即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撤销开除决定,或者支付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经过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上司怒骂男子“滚蛋”,属于双方争执过程中的气话,并非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解除指令,也不是让男子擅自离岗的合理依据。 男子在未确认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意愿、未办理任何离职或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半个月,已构成严重旷工,公司依据内部考勤制度将其开除,行为合法合规,因此最终没有支持男子的仲裁请求。 不服仲裁结果的男子,并没有就此放弃,他觉得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不公,于是一纸诉状将公司老板告上了法院,再次要求老板支付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誓要讨一个“说法”。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男子擅自离岗半月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当,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情形——该公司已建立工会组织,却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在单方作出开除男子的决定前,已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并征得工会同意, 同时,二审法院也指出,上司在工作争执中怒吼“滚蛋”,虽属气话,但作为管理人员,该表述不当,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后续矛盾,不能将全部责任归咎于男子。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成立,需向男子支付赔偿金16万元。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