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女子发现丈夫与其他女子聊天暧昧,还转给对方10.4万元,怀疑丈夫出轨,质问丈夫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对方及其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还钱。结果,第三者声称被女子丈夫强奸,还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法院最终把案件移送警方处理!(来源:裁判文书网、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据悉,女子王某与张某甲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2个孩子。 不久前,王某发现张某甲与女子张某乙聊天暧昧,还转给张某乙10.4万元,便怀疑张某甲出轨。 因张某甲始终不肯承认,王某随后一纸诉状将张某甲、张某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张某甲与张某乙之间的转账行为无效,并判令张某乙退还全部钱财。 婚内一方转给第三方的钱财,除非有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外,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经营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处理。 如果张某甲与张某乙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基于该不正当关系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张某乙,张某乙就需要承担返还责任! 不过法庭上,张某乙陈述与张某甲系在网上结识,之后,张某甲打着兜风的幌子,把她骗到郊区他所工作的山上,在他的驾驶的车上,不顾她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而事后,张某甲还威胁她不准报案。她因考虑有家庭和工作,选择隐忍。张某甲承诺在经济上给予她补偿。 不仅如此,张某乙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还提供短信截图及照片作为证据。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按照张某乙的说法,张某乙不用退钱,而张某甲还已经构成犯罪! 最高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甲可能涉嫌犯罪,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最终驳回了王某的起诉,将案件移送案发地警方处理。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