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马某网上结识女子黄某,两人首次见面,男子支付给女子1600元后两人在酒店发生关系,几天后,男子受邀到女子家中再次发生关系,谁知男子事后却突然翻脸,用绳子将女子捆绑、殴打,并抢走她的手机、项链等财物逃离,女子挣脱后报警,男子很快被抓。 法院一审认定男子犯抢劫罪,判刑3年,男子上诉称自己是“受邀进屋”,并非强行抢劫为目的,二审法官认为,男子进屋虽然是经过女子同意,但后续捆绑、殴打女子并非其所愿,且男子是在女子无法反抗时取走她的财物,这种行为更符合盗窃罪特征,所以二审改判男子为盗窃罪,刑期减为2年。 此外,两人首次见面就以金钱为媒介发生关系,已涉嫌犯罪,也应受到治安处罚!只能说两个人都是活该!

闲云野鹤
明明是抢劫,怎么会是盗窃?
ylshd
这跟盗窃八竿子也沾不上。
用户16xxx79
个人觉得马某应该是流窜犯,早上看到一篇文章马某在内蒙做案
流年
我靠,这明明是抢劫
用户92xxx00
这个男的是不是精神不正常啊[跪了][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醉剑飘飘 回复 01-29 01:01
精神正常的很,判的轻了。
爱你不是两三天 回复 01-29 01:20
比你都聪明
新世界
唉!女方不同意是不可能的,就是一嫖娼+sm。事后翻把呗
今生就要娶你
你给一千多就能发生关系,我给三千啥也没干成,你还想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