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地,两男子共同侵犯一女子后,女子报了警,事后,两男子及其家属设法联系上女子闺蜜,希望闺蜜居间协调并给闺蜜10万好处,闺蜜当即同意后,多次找女子协商,最终女子以40万的价格接受了对方的私了,事后还转给闺蜜12万好处费,万万没想到,闺蜜和对方谈的价格竟然是60万,最终,这些人全部栽了跟头。 据悉,事情发生在23年3月2日的一个深夜,王女士被林某约到了王某的住处,随后,随后,王某指使两男子要求触碰王女士的隐私位置,看到王女士没太大反应后,王某顿时来了兴趣,于是便希望和王女士亲密接触一番。 但是王女士却并不愿意,随后,王某用皮带拖着将王女士拽到在地,随后并要求王女士为自己“咬”,然而,王女士依然予以了拒绝,看到对方如此决绝,王某决定来点硬的。 当即,王某对其实施了一番殴打并拿着电棍电击后,王女士终于屈服,被迫为其咬并与之发生了亲密行为,而林某见状,在两人完事后,自己又与王女士发生了亲密行为。 案发后,王女士也是立即选择了报警求助,警方立案后,王某和林某得知后立即选择了逃离,不过逃离之后,王某和林某联系上了自己的家人,希望能够赔偿换取王女士的撤案。 经过一番努力,王某和林某的家人联系上了王女士的闺蜜吴某,张某以及王某等人,并愿意拿出10万的好处费。 三人得知居间协调能获得如此巨额的赏金后,当即同意了对方的要求,随后,几个人轮番多次劝说王女士去撤案,最终王女士被说动,愿意拿钱了事并希望闺蜜吴某能够全权处理此事。 最后,经过一番协调,吴某从王某和林某处拿回了40万给了王女士,王女士拿到钱之后,也是第一时间去撤案,但是事与愿违,撤案并没有被准许。 随后,王某和林某又提议让王女士修改笔录,否则自己是被人侵犯的事实,并委托孙某帮忙一起处理,在孙某的出谋划策下,王女士再次来到警局希望修改笔录,由于前前后后王女士多次要求修改笔录,甚至表达了不是性侵的意思,所以,警方觉得此事蹊跷,于是便对此进行了调查。 然而,经过一番调查,事实更是让人大跌眼镜,王女士的好闺蜜吴某在和对方沟通时,实际上拿了对方60万元,但是却让知情人对于数额予以了保密,随后,吴某告诉王女士对方一共赔偿了40万,王女士在拿到40万之后,又给了吴某12万好处费,加上之前的好处费,吴某一共获得了35.5万。 事后,王女士、吴某、孙某、张某、王某等人被以妨害作证罪以及包庇罪和窝藏罪予以了立案调查。 事发后,有网友调侃,如果王女士只是按照法定程序获给对方出谅解,那么即便拿的少一些,至少也不是犯罪,现在倒好了,钱一分没拿着,而且还把自己搭进去了。 还有网友说,怪不得一旦和人发生冲突,就有各种亲朋好友找你私了,原来他们都拿了对方的好处,而且你要是被这些人牵着鼻子走,自己还不知道搭进去多少呢。 由于这是公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而不是受害人。受害人虽然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但对于刑事案件的撤案没有直接决定权。所以,报了警想要撤诉,是基本无法实现的。 但是,虽然受害人不能直接申请撤案,但在某些公诉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向受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受害人谅解,受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主要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比如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期在三年以下的,是可以进行和解的。 本案中,王某和林某的行为属于轮流,按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两人是要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所以这不适用和解。 但是,中间人为了能够拿走好处费,甚至帮着王某和林某逃避处罚,最终,这些人拘役5个月到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期。 其实,吴某拿了60万赔偿的20万,却告诉受害人王女士只赔偿了40万,实际上,吴某的这种做法,更应该按照诈骗罪去处理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