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的一对情侣,恋爱期间女子向男友借款5万元并写下借条:如果没有归还,就以身相许,嫁给对方。几个月后两人分手,男子索要欠款,而女子坚持要履行约定,男子诉至法院。日前,湖南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女子偿还全部借款,因为“以身抵债”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 网友们评论:这个女子真的把女人的人丢尽了,就那么急着把自己嫁出去吗?即便想嫁出去,也应该找一个要她的。 这位男子真得瑟:5万元就能得到一个老婆,还有啥好说的?他可能不知道,有多少男人想拿出5万找到一个老婆! 这法院也是的,不是要有契约精神吗?不是应该遵守信用和承诺吗?人家既然有协议在先,女子以身相许,就应该让他们两个遵守协议:男人应该娶这个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