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 河南 一男子家中祖传圣旨,被文物局专家借走26年,男子多次讨要却被拒绝,专家,已经捐赠给国家。之后男子一怒之下将文物局告上法庭。这位男子名叫蔡书祥,居住在河南兰考县,家庭条件普通,主要依靠务农维持生计。他的祖先曾在清朝时期担任官员,道光皇帝在1834年颁布诏书,任命其中一人为三品武官。那份诏书采用贴金轴装裱,满汉文并用,并加盖玉玺。家族后代逐渐没落,这份诏书成为唯一的传世物品,一代代流传至蔡书祥手中。他平时将诏书存放于木箱内,每逢节日取出摆放于堂屋正中。村里人得知后,有人提出购买,他均予以拒绝。诏书尺寸长约2米,宽0.3米,绢布上印有祥云图案,当时市场价值几千元,虽非珍稀之物,但对家族而言意义重大。 兰考县档案局工作人员获悉蔡书祥家藏有清代诏书,便于1985年春季上门借阅,陪同者包括乡政府干部段广升。他们出具借条,约定三个月内归还,并按上手印。蔡书祥同意借出,诏书随即被带走。三个月期限届满后,他前去索要,对方称研究尚未完成,需要延长时限。此后,他每年数次前往档案局,每次携带借条说明情况,但回应总是研究在继续或领导不在。他累计前往二十余次,档案局局长几经更换,态度从最初的拖延转为敷衍。十年后,他得知诏书在当地博物馆展出,便前往查看,确认诏书置于玻璃柜中,标签标注为清道光御赐文物。工作人员表示私人保存浪费资源,交给国家更合适,并称索要行为自私。 2002年,蔡书祥再次上门,新工作人员出示一张黄纸,称其为捐赠证明,纸上有手印和签名,宣称诏书早已捐献给国家。他查看后发现手印尺寸异常,与自身手掌不符,认定为伪造,对方坚持诏书属国家财产,不予归还。档案局多次关门拒见,他开始收集证据。村中老人联名提供证词,证实诏书由蔡家世代保管。借条虽已陈旧,但三个月归还条款清晰可辨。专业机构对捐赠证明上手印进行鉴定,结果显示为假造。这些材料成为后续诉讼基础。2011年冬季,76岁的蔡书祥携带证据进入兰考县人民法院。庭审中,他提交三份证据,档案局辩称民间保存易致损毁,他们行为是为文物负责。法官强调国家保护文物不能侵犯个人财产权。 2011年7月4日,法院一审宣判,支持蔡书祥诉求,责令档案局10天内归还诏书。诏书返还时,绢边丝线有所脱落,玉玺颜色略显淡化。政府部门派员指导保存方法,建议捐赠或出售。他将诏书锁入樟木箱,置于祠堂内。此事件暴露文物借用管理漏洞,当时无明确法律规定借用期限,《文物保护法》认可民间收藏合法性。专家观点认为国宝应归国家所有,却忽略家族情感因素。借用需办理备案手续,限期三年,此案全程缺少相关程序。这起纠纷持续26年,蔡书祥从50多岁追讨至76岁,头发尽白。档案局上报捐赠缺乏证据支撑,法院判决认可借条效力,手印伪造事实成立。判决书指出公民继承文物合法,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此案在当地引发讨论,强调公民财产权利不可侵犯。类似事件虽不多见,但此例影响较大,推动文物借用规范制定。蔡书祥胜诉后,诏书留在家中,由家族继续守护。事件源于1985或1986年借出,来源略有差异,但核心事实一致。档案局借阅时承诺随时取回,却私自上报捐赠。法院认定借条有效,驳回档案局辩解。这件事反映普通民众面对不公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兰考县属于开封市,农村家庭多以农业为生,蔡书祥生活环境典型。诏书并非重大历史文物,价值不高,但对蔡家如同根基。社会舆论多支持判决,指出公权力行使需谨慎。事件后,文物部门加强借用管理,避免类似纠纷。

真相
追究档案局造假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