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同居就退婚, 彩礼全退算不算耍赖? 法律真管不了这事? 最近听说个事儿,男方给了10万彩礼,女方一起住了不到一周,就说不合适,钱一分不少退回来了。 没领证,也没租房养孩子,就是吃了几顿饭,睡了几天觉。 这事儿听着挺突然,但翻翻法院的判例,其实早有苗头。 湖南有对人办完酒席4天就散,法院照样判退彩礼;吉林有个案子同居快四年、还生了孩子,彩礼才不退。 关键就一条:没领证,钱就得退,法律写得明明白白。 有人觉得女方太干脆,像在“试用”对方。 可换过来想,男方也没损失啥,钱回来了,时间才几天。真要扯精神损失、面子问题? 法院不认这个——没登记,连赔偿的法律基础都没有。 村里调解员现在也不总劝“再处处”,开始讲条款、算时间、看证据。 退彩礼不是撕破脸,是照规矩办事。 试婚也好,退婚也罢,只要没扯证,钱就是暂存,不是卖身契。 退了就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