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不容破坏!江西,一女子与现役丈夫刚结婚没几个月,便趁着丈夫在部队服役之际,和情夫外出租房同居,还因此怀了孕。之后,女子因害怕丈夫发现,就搬离了出租屋前往医院打胎,但与情夫依旧通过手机暧昧联系。结局亮了! 2024年3月,现役军人黎先生与程女士满怀喜悦领取结婚证,憧憬未来美好生活,然而新婚甜蜜尚未消散,黎先生就因部队任务不得不与妻子分离。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黎先生离家后不久,程女士通过社交平台结识了男子王某。 王某明知程女士是现役军人配偶,却仍然动了邪念,两人关系迅速升温,从暧昧聊天发展到线下约会,最后竟在外租屋同居。 这段不正当关系在2024年5月面临考验——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深知孩子绝非丈夫的她惊慌失措,当即搬离与王某的出租屋,并前往医院终止妊娠。 尽管物理上分开,程女士与王某仍通过手机保持暧昧联系,未能彻底切断这段关系。 返回家中的黎先生敏锐察觉到妻子行为异常,偶然机会下查看了程女士未及时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那些不堪入目的暧昧内容,彻底暴露了程女士的背叛行为。 面对如此打击,黎先生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接警后迅速介入调查,很快将王某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审查后,以破坏军婚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聊天记录、租房合同及医疗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呈现了案件全貌。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程女士为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综合考虑王某到案后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刑法》第259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军婚的特殊保护。 破坏军婚罪的成立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侵害对象为现役军人配偶,二是实施“同居或结婚”行为。本案中,王某在明知程女士军属身份的情况下仍与其同居,完全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仅惩罚介入军婚的第三方,而军人配偶本身并不构成此罪。程女士虽免于刑事追责,但其行为在民事离婚诉讼中将对财产分割产生不利影响。 与普通婚外情不同,破坏军婚罪无需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只要存在稳定同居关系即可认定。这种较低入罪门槛体现国家对军婚的特别保护。 军婚保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悠久历史,早在革命战争时期,党和苏维埃政府就颁布相关法令,严厉打击破坏军婚行为,以稳定部队士气。 新中国成立后,军婚保护进一步法制化,1979年刑法首次确立破坏军婚罪,后续法律修订不断完善相关内容。《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军婚特殊保护原则,形成民事与刑事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与普通婚姻案件相比,军婚案件审理存在明显差异,法院在处理军婚案件时,对军人一方有适当倾斜,以平衡军人长期服役对婚姻维系造成的不利影响。 现行法律还规定,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这种特殊程序也体现军婚的严肃性。 军婚不仅仅是个人感情问题,更关系到国防安全,军人常年在营区工作或执行任务,难以兼顾家庭。稳固的婚姻关系是军人安心服役的重要基础。 一位军事法专家指出:“军人家庭的稳定直接关系到部队战斗力。”案件中,黎先生因婚姻变故产生的心理波动,可能影响其执行任务的专注度。这种连锁反应,凸显了军婚保护的战略意义。 1986年,战斗英雄蔡朝东在老山前线报告会上曾坦言:“每一封吹灯信,就犹如一颗原子弹。”这句话生动说明婚姻变故对军人士气的打击程度。 对军人而言,婚姻不仅是情感寄托,更是他们在艰苦环境中坚持的精神支柱,破坏军婚行为,不仅伤害军人个人感情,更可能影响部队战斗力生成。 本案判决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军婚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江西高院选择在2025年8月1日建军节公布此案,凸显司法部门对维护军婚的坚定态度。 破坏军婚案件仍面临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许多军人长期在外服役,难以及时发现家庭变故;即使发现问题,也因距离遥远增加取证难度。 本案中,司法机关创新运用区块链存证、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固定证据,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新思路。通过分析消费记录、行程轨迹等电子数据,构建完整证据链。 法律是维护军婚的重要屏障,但绝非唯一保障,江西这起案件审结后,法院联合妇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当事人提供了心理疏导,这种“刑事打击+民事救助”的复合模式,才是对军人更全面的支持。 正如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的:“军人守护国家安宁,全社会理当守护军人的婚姻安宁。” 军婚保护不仅关乎个人幸福,更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 信息来源:破坏军婚并致军人配偶怀孕,王某某获刑! 2025-08-03 13:28·央广网

